一位審判員、一位書記員、一位速錄員、一臺手提電腦、一臺打印機、一輛警車,這就是南京市雨花臺區法院“案件速裁組”的全部裝備。這個剛剛成立一個月的“速裁組”,已速裁案件15件,均采取巡回現場辦案,平均審理期限10天,調解結案率達100%。
  2004年初,雨花臺區法院針對部分民事案件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等特點,在民一庭內設立了“速裁組”。“速裁組”明確了速裁案件的適用范圍:即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被告方對原告起訴的事實和證據無異議,表示放棄提交反證;訴訟標的小于5萬元;采取口頭、電話通知等簡便送達方式,可隨時到庭或上門審理;雙方當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頭答辯,不需要答辯期及舉證期;案件無訴訟保全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強制措施的;雙方當事人均要求法院快速審理的。
  程序上,“速裁組”庭審時適用簡易程序,原則上一次開庭審結。審理速裁案件多采取就地辦案、巡回辦案等靈活多樣的訴訟形式。
文章出處:南京市雨花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陳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