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不斷提高法院干警的廉潔自律意識,近日,吳江市法院出臺了干警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該制度從八個方面對法院干警提出了要求,凡涉及這八方面事項的,法院干警必須直接向院紀檢監察室報告,由院紀檢監察室將報告內容存入個人廉政檔案。
  這八方面內容是:一是干警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從事律師或法律服務;二是干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加了本院審理案件涉及到的吃請等活動;三是本人所審理的案件有其他人員請托、說情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四是干警凡有個人重大拒禮賄請情況的;五是法院干警私人購買汽車的;六是本院干警個人買、賣房屋、自建房屋、出租房屋、借用房屋等;七是其他事項應報告的;八是違反該報告制度并造成惡劣影響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文章出處:吳江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吳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