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審判人員正確行使審判職能,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今年初,邳州市法院通過對以往案件質量評查工作進行總結,制訂了《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實施辦法》。
  案件質量監督評查由審判監督庭負責,嚴格依照實體法、程序法和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評查標準,主要采用書面審查形式,對本院各業務庭審執結的各類案件按月進行抽查。其中,每名法官接受抽查的案件比例不少于當月審結并生效案件數的10%。
  案件質量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對有案件審理差錯的按一般差錯和嚴重差錯分別處理。案件質量評定后,質評組對抽查案件逐人填寫《案件質量評查情況登記表》,并歸入法官審判業績檔案。對評查中發現的差錯及其處理意見、優秀案件和優秀法律文書等情況,采用每季度定期通報、重大事項隨時通報的方式進行內部通報。
  通過實施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制度,將立案、審判、執行各個環節進行了量化管理,實現了案件質量監督管理規范化和制度化。不僅增強了辦案人員的責任心,而且能夠及時發現問題、查找原因、糾正錯誤,確保了案件質量,提高了審判效率。

 
文章出處:邳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梁 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