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期間,南京中院將通過南京各大媒體發布懸賞公告,將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南京辦事處作為申請執行人的42件執行案件總標的為6.615億元的債務公布出來,申請執行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南京辦事處承諾按照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5%比例,以現金形式獎勵提供確有價值線索的知情人。這是南京中院實行懸賞公告執行的又一次嘗試。
  懸賞公告執行是法院系統近年來探索的一種新的執行措施,是公告執行的一種。所謂公告執行是指執行法院通過報刊、電臺等新聞媒體登載、公告部分長期拖、賴債的被執行人姓名、住址等,要求被執行人立即申報財產,限制其高消費,同時告知不履行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并承諾舉報有獎,以督促這部分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的有效措施。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