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云龍區法院針對目前盜竊罪罰金刑的適用不夠統一的現象,根據多年來的統計分析、調查研究,制定了《盜竊罪罰金刑適用規范化對照表》(試用),并在全市法院量刑規范化研討會上進行了交流,引起了與會者的普遍關注和市中院領導的重視。
  通過對2003年至2004年6月底審結的79件案件進行統計分析,少年庭法官們發現,在盜竊罪罰金刑的適用規范化方面存在一些問題。突出表現在:判處罰金刑數額不能與主刑相適用;罰金刑與主刑不能同時體現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從輕、減輕處罰原則;自首、立功、累犯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在罰金刑適用上沒有體現出來等等。客觀上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釋對罰金刑的規定無統一明確的規定;主觀上,則由于法官對罰金刑的重視程度不夠、法官之間對罰金刑量刑尺度掌握不一以及有些法官按照被告人的實際繳納能力來確定罰金數額造成的。
  在制定的《對照表》中,將盜竊數額從1000元至15萬元由低到高劃歸幾個量刑檔次,根據不同的盜竊數額檔次制定了相對應的實刑、罰金刑數額標準范圍,以掌握好罰金刑的寬嚴與主刑的輕重之間的比例,同時將影響量刑的主客觀因素準確地反映在罰金刑的裁量上,盡量做到在同一法院內罰金刑的適用保持同一種尺度和相對平衡。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