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興市法院對一少年盜竊犯實行觀護幫教后作出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這是該院首次在少年審判中嘗試暫緩宣判和觀護幫教舉措。
  今年6月初,宜興法院在審理蘆某盜竊一案中,在庭前調查時了解到蘆某系高三在校學生,在校期間表現較好,成績良好,且是班干部,但蘆某虛榮心強,法制觀念淡薄,此次犯罪正是因家境貧窮無法滿足自己的一些個人所需,才行盜竊之為,且數額較大,次數較多。綜合以上因素考慮,如對蘆某判以實刑,他將暫時失去繼續學習的機會,以后很可能會自暴自棄;如適用緩刑,因蘆某家庭監管能力一般,擔心蘆某會重蹈覆轍,為此,宜興法院決定對蘆某暫緩宣判,先行三個月時間的觀護幫教,即給他三個月的考察期暫時不作出判決,讓其在社會上繼續學習和生活,考察期滿,根據蘆某的具體表現再作出判決。開庭審理后,宜興法院少年庭立即與蘆某所在的學校、家長成立考察幫教小組,對蘆某的學習、生活制訂了詳細的跟蹤考察幫教措施。
  在考察期間,蘆某每月來宜興法院少年庭匯報思想,在考察期間,還安排他參加了十天的公益勞動,反映較好。經過為期三個月的觀護幫教,蘆某對以前所犯罪行有了深刻悔意,表示出痛改前非的決心,且能按照法院要求進行自我反省和自我約束,據此法院對蘆某作出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   
文章出處:宜興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杜 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