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年來,海安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在該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采用多種形式進行法制宣傳,實行行政訴訟案件普通程序簡易審,推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實行非訴行政案件審查的裁前告知制度等,既保護了轄區內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又有力地維護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權威,實現了監督、支持與維權的有機統一。2004年該院行政庭在人員新,審判經驗不足,又缺乏交通工具的情況下,經過全庭同志的頑強拼搏,取得了全部案件都在審限內辦結,當庭宣判率保持在100%,并且連續6年無發改案件。為此,2004年,該院行政庭被省高院授予“行政審判工作先進集體”的光榮稱號。
  為了積極探索行政審判工作中監督、支持與維權三方面的最佳結合點,該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采用多種形式進行法制宣傳。行政訴訟是三大訴訟中最年輕的訴訟。由于轄區群眾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和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對“民告官”的官司是否能打贏存在著疑慮。對此,行政庭的法官們通過送法下鄉、舉辦講座、設立服務咨詢臺、選擇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等形式,向人民群眾宣傳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幫助他們打消“怕告官”的疑慮,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據統計,近兩年來,該院行政庭共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律講座50余次,提供法律咨詢100多次。
  實行行政訴訟普通程序簡易審。2004年年初,該院在反復調研的基礎上,以公正效率為目標,以司法為民為出發點,對行政審判進行了大膽的改革和創新,在行政訴訟法的框架內適用普通程序的基礎上,簡化、壓縮普通程序中的一些不必要程式,實行了普通程序簡易審。一年來的實踐證明,通過施行普通程序簡易審:一是縮短了行政審判案件的審理周期。用該辦法共審結21件行政訴訟案件,平均審理期限只有34天,比去年同期縮短了17天;二是大大縮短了每次庭審時間。由過去平均4到5個小時縮短到2個小時左右,主要是在庭審前進行證據交換時,讓雙方當事人在比較平和氣氛中對證據進行了審視和自認,對不認可的證據也發表了書面意見,給行政相對人提供了一個輕松對話的平臺。從而,大大縮短了庭審中質證、認證的時間,提高了審判案件的效率。該院成功的實踐,得到省高院和市中院行政庭的高度評價。
  推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行政首長出庭參加行政訴訟,是依法行政,建立法制政府的重要保證。但在司法實踐中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則是行政審判中普遍存在的現象。海安法院行政庭為了改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記錄幾乎是零的現狀,推動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2004年年初向縣委、縣政府提出了行政首長出庭參加訴訟的建議,得到了縣委和縣政府的積極支持。在院領導的指導下,于2004年7月16日,成功地審理了一起原告認為縣政府行政許可行為侵權的案件。縣長章樹山親自出庭參加庭審活動,省高院行政庭的領導、中院領導及兄弟法院的分管行政審判的院長和行政庭長均到庭旁聽。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等報刊發布了相關消息。章縣長的親自出庭應訴,大大推動了該縣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的形成,緊隨其后,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農牧漁業局等多位行政"一把手"紛紛出庭應訴,從而使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在海安蔚然成風。
  強化對非訴執行案件的審查和執行力度。今年以來,該院行政庭在認真審理好行政訴訟案件的同時,還不斷加大對非訴執行案件的審查和執行力度,制定了《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審查流程管理試行辦法》和《非訴行政執行試行辦法》,使非訴行政案件的審查和執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通過對具有可執行內容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和執行,有力地維護了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權威。同時,強化對被告是否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是否違反行政執法程序的審查力度,從而,依法監督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2004年共發出裁前告知書500多份,當事人反饋了近百條信息,使審查工作有了實實在在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同時,對8件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作出了不予執行裁定或由申請的行政機關撤回了申請,從而,有效地堵塞了不當行政文書進入執行程序,維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文章出處:海安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曹 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