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南京雨花臺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刑事案件。審判庭上,除了審判長、審判員,多了一個席位???“人民陪審員”。坐在這個位置上的人叫陳益平。
  
  陳益平是南京中亞會計事務所所長。去年底,雨花臺區法院選任人民陪審員,南京市司法局推薦了他。經遴選、審核、公示等程序,今年3月30日,連他在內共20人被雨花臺區人大任命為人民陪審員。經過培訓,20日上午他們剛被頒發證書和工作證。

  陳益平作為此案陪審員與法官一起組成三人合議庭,其他19名陪審員在旁聽席上觀摩和見習。記者了解到,20人中,既有機關干部、也有企業職工,既有黨員、也有普通群眾,涉及法律、經濟、工會等領域,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超過九成。

  開庭前,記者采訪了他,他說,我只能給你五分鐘,一來我要調整情緒,再回憶一下材料;二來我不能缺席。他補充說,這是我第一次作為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光榮、也感到壓力???手中的權利直接關系當事人的命運和權益,一進一退相差甚遠,一定要慎之又慎。

  據了解,在一個星期之前,他就被通知作為該案的陪審員,拿到了基本材料,包括檢察院的起訴狀。這一個星期之內,他天天到公安機關去查閱筆錄和證人證言以及資料照片。

  10點開庭。案件不復雜。被告人呂長征是湖南農民,小學文化,在南京打工,2004年7月25日,他與瞿紹清酒后在南京長江三橋工地湖南路橋項目部門口,與該單位用板車運鐵的職工發生糾紛,后呂長征伙同李宵、瞿紹清等人(均另案處理)以尋找糾紛職工為名,手持木棍、菜刀闖進該單位項目部材料辦公室,無故毆打該辦公室工作人員楊勇、楊星宇等人,致楊勇頭部等部位多處軟組織挫傷;楊星宇頸部、背部刀傷,分別縫合4針、8針,經鑒定為輕微傷。

  雨花臺區檢察院認為,呂長征伙同多人隨意毆打他人,觸犯刑法,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且構成共同犯罪。庭上,呂長征沒有聘請律師,采取自辯形式。他以“是與職工開玩笑”、“不是主犯”等理由對罪名進行抗辯。

  記者注意到,近2小時的庭審中,人民陪審員陳益平聽得十分專注。最后,合議庭經合議后當庭宣布,被告人呂長征尋釁滋事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庭審結束后,陳益平對記者說,合議階段,對罪名是否成立這個問題,審判長、審判員和我的意見一致。但涉及具體量刑上,我們有一點偏差。根據我前期的調查、當庭聽庭、比照另案兩名罪犯的判刑(一名判6個月、一名判8個月),我認為應該在1年之內;審判員認為應該在1年之上。最后,審判長應該說是綜合了我們的意見,合議庭以10個月量刑。

  “作為人民陪審員,我有兩重責任,一是要行使與法官同等的審判權,參與公正斷案;二是代表人民群眾監督法官的司法行為”。陳益平說,現在我最緊迫是要在法律知識方面充電。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日報
文章作者:沈崢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