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進一步深化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實現大調解與訴訟調解的有效對接,更好地發揮大調解機制在化解矛盾糾紛、和諧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中的職能作用,江蘇啟東法院與啟東市社會調解服務中心聯合發文,要求進一步加強大調解與訴訟調解相對接工作。
  一是增設巡回法庭。啟東法院在鞏固完善駐市調解中心巡回法庭的基礎上,在和合、民主、呂四港三個鎮調處中心設立巡回法庭,負責審理轄區內各調處中心調解涉訟的民事案件和其他有關案件。對在調處中心現場立案的案件,由承辦法官即時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訴訟調解,調解成功的,當場制作、送達調解書;當場難以達成一致的,認真做好當事人疏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二是配備調解指導員。啟東法院為進一步加強對市、鎮鄉調處中心的業務指導工作,將民一庭、人民法庭12名審判長以上干警作為調解指導員與具體鄉鎮掛鉤,負責業務指導和聯絡等日常性工作。該院要求調解指導員要經常到掛鉤鎮鄉,幫助指導基層大調解工作制度的健全完善,疑難復雜糾紛的調處,積極開展法律、法規、調解技巧的培訓。
  三是組織庭審觀摩。啟東法院將有計劃有組織地邀請全市調解員參加庭審觀摩,交流調解藝術和方法。在審判活動中,邀請具有人民陪審員資格的調解員,參與審理和調解非經本人調解過的民商事案件,著力提高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和社會地位。
  四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啟東法院與市調解中心、巡回法庭與鎮鄉調處中心分別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每季不少于一次活動,研判矛盾糾紛發生規律,共同總結大調解工作經驗,提高調處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能力。


文章出處:啟東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侯敬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