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上訴案件上報二審法院周期過長或超期上報,嚴重影響審判效率,屬新的程序不公。究其原因主要是一審法律文書送達不及時、上訴卷宗審判庭移送立案庭時間遲延、卷宗報送缺乏制度制約等等。為此,如東縣人民法院采取有效措施,縮短上訴案件的上報周期,充分保障當事人上訴權利。其做法是: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樹立干警司法為民意識和程序正義理念,嚴格遵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使案件的實體審判始終處于程序的有效控制之下。二、規定流轉期限。明確規定上訴案件送達期限、移交立案庭期限、移送二審期限,并有效利用司法資源,對上訴案件進行電子化管理。三、提供物質保障。立案庭確定專人負責上訴案件的管理、報送工作,增加立案庭辦公設備,在人員、車輛安排上優先考慮卷宗報送的需要。四、明確責任追究。強化對上訴案件報送工作的監督制約,將上報卷宗期限納入案件質量考核范圍。一旦發現超過報送期限,堅決追究責任人責任。

  

文章出處:如東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