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日前,鎮江中院針對全市法院行政案件數量大幅上升,案件社會影響越來越大,呈現出新類型案件多、集團訴訟案件多、涉訪性案件多、關聯訴訟案件多的“四多”現象,切實加強行政審判能力建設,推動行政審判工作再上新臺階,提出了四條措施:
  一是強化質量效率意識,增強司法審查能力。200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行政案件1188件,比2003年上升了88.8%,2005年受案數仍在持續增長。在審判任務日益繁重的情況下,要求進一步強化質量效率意識,準確把握證據規則,依法確認案件事實;正確運用法律規范的選擇適用權,正確適用法律規范;強調法律文書的結構規范、條理清晰、說理透徹,規范制作法律文書。
  二是樹立新的司法理念,增強司法協調能力。把化解“官”、“民”矛盾作為行政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正確處理行政審判中合法性審查與解決行政糾紛的關系,進一步加強行政案件協調工作,積極促進行政爭議的妥善解決,做到“案了事了”。積極探索符合行政審判特點的協調模式和協調方法,促使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由消極被動變為積極主動,以利于行政審判工作更好地服務黨委中心工作。
  三是重視司法建議工作,增強司法服務能力。繼續重視司法建議的發送工作,充分發揮司法建議在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方面的積極作用。明確司法建議的發送標準、格式和內容,不斷提高司法建設的質量。建立健全司法建議的定期回訪制度,提高司法建議的落實率和反饋率,實現依法行政與依法審判的良性互動。
  四是強調應用法學研究,增強司法調研能力。法院結合各自行政審判工作特點。選擇對地方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課題進行重點調研,做好案例的選編推薦工作,用調研成果指導行政審判實踐,用調成果促進依法行政。將優秀的調研成果轉化為推動行政審判工作發展的規范性文件,為地方政府的科學決策提供理論支持和實踐依據。
文章出處: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