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目前存在的庭后移送卷宗方式使得部分未經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成為定案依據,剝奪了被告人對這部分證據的辯護權,降低了庭審質量,使庭審流于形式的問題,宿遷中院積極探索刑事普通程序案件當庭移交證據制度。5月27日,市中院在沭陽縣法院組織了刑事普通程序當庭移交證據試點。在當日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出示證據后,當庭移交給法庭。合議庭評議后,當庭作出判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近年來,刑事普通程序案件的證據移交成為刑事訴訟中的一大難點和熱點問題。為改變目前存在庭審流于形式的問題,宿遷中院決定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新的證據移交模式,開展當庭移交證據試點。當庭移送證據,是指法官在開庭前只接受起訴書和證據目錄,控辯雙方在庭審中出示證據以后,當庭將所出示的證據移交給法庭,法庭庭前和庭后都不接受控辯雙方的有關案件事實證據的其他任何材料。法庭只依據經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來認定案件事實,作出裁判。
  對于當庭移送證據,宿遷市兩級法院刑庭、檢察院公訴部門進行了意見交流,認為當庭移交證據這一模式真正做到了庭審公開、公正,充分體現了控辯雙方的地位平等,有利于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對于提高公訴、審判質量也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宿遷中院將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出臺相關規(guī)定,進一步推進當庭移交證據工作的開展。

文章出處: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