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三月以來,徐州中級法院審監庭改變案件承辦人一人主持聽證做法,堅持推行合議庭聽證制度,成為該院“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的一項新舉措,該制度實行以來,取得了較好成效。
  長期以來,申訴復查案件的審理方式一直是由案件承辦人一人主持聽證,這種方式固然減輕了合議庭其他兩名法官的壓力,但也存在很多弊端,如合議制流于形式,復查案件質量和效率不高,易引起當事人合理懷疑,并屢有當事人反映復查法官遲延辦案以及言行不謹慎的投訴。在做好調研和試點的基礎上,徐州中院決定對申訴復查案件的審理方式進行改革,對申訴復查案件實行合議庭聽證制度,即三人聽證,當庭合議,當庭做息訴和解工作,對原判正確、當事人不愿息訴和解的,當庭宣布維持原判的復查結論。
  實踐中,很快體現了這種審理方式的優勢,即程序規范,避免了當事人懷疑,三人聽證后當事人的投訴率比一人聽證時明顯減少;實行三人聽證后即能當庭合議,當庭做出結論,縮短了中間環節;合議庭成員共同做息訴工作,申訴人對復查法官的信任感也有所增強;為過渡到“再審之訴”積累了經驗,復查認為原審存在問題,經審委會決定再審后,大多數案件可直接由原聽證合議庭審理,有助縮短辦案周期。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劉春華、王 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