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江蘇省沛縣法院從今年6月開始在全市法院系統率先實行法官聽庭制度,將監督關口前移,由過去的案件審后監督,擴充到案件審判的全過程,有效地避免了人情案、關系案等問題的發生。
  該院的聽庭監督由院審判委員會、審判監督庭會同立案庭共同實施,不定期從立案庭隨機選出案件,按照排定的日期和地點隨時參加旁聽。主要看審判是否公開,當事人訴訟權利是否得到實現,適用程序法、實體法是否正確等。該院專門制作了“聽庭反饋意見表”、“限期補正意見書”和“限期重新開庭通知書”等文書,對于聽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能補正的及時補正;無法補正需要重新開庭的,限期重新開庭;在限期內不能補正或重新開庭的,按審判監督程序另行處理。

文章出處:沛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王一雨、張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