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中院對本院試點部門的職業法官任職以來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了全面考核,經個人述職、民主測評等考核程序,31名職業法官全部順利通過考核,繼續擔任職業法官,任職期限為兩年。
    這次考核的對象為通過競爭上崗程序被任命為職業法官和執行職業法官的人員,考核主要參照《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審判業績崗位目標考評實施辦法》和各試點部門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的《職業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速錄員?崗位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中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考核工作安排,職業法官要在本部門進行個人述職。在此基礎上,由部門全體人員進行民主測評,測評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四個等次,優秀、稱職得票數不滿測評總票數50%的人員,視為考核不合格,不能再續任職業法官。這次考核的重點是職業法官工作業績,先由各試點部門對本部門的職業法官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初步考核、評分,然后經試點辦進行審查,確定最終考核結果。考核結果記載到職業法官的個人業績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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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轉載自江蘇法制報
文章作者:陳志強、于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