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道才,男,漢族,1963年9月生,1985年畢業于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法學學士,中共黨員,現任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胡道才同志85年參加工作以來,歷任基層法院書記員、審判員、副庭長、副院長、院長、中院庭長等職,由于業務熟練,工作勤奮,品行端正,實績突出,連續多年被評為優秀公務員,1998年被省法院記個人二等功,1999年被評為“江蘇省十大杰出青年衛士”;2001年被評為江蘇省“三五”普法先進個人,2001年他主審在全國有一定影響的沈陽系列案件中沈陽市檢察院原檢察長劉實貪污、受賄案,因庭審效果好、裁判準確而被省委、省政府記一等功。在他擔任沭陽縣法院院長期間,通過其艱苦努力,在很短時間內使一個各方面都比較落后、干警違法違紀嚴重的法院很快變成人民信任、黨委認可的先進法院。該院在1999年被評為江蘇省文明單位、文明法院、人民滿意法院并榮立集體二等功,2000年被最高法院評為“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院”,并被最高院榮記集體一等功。沭陽縣委、市中院、省法院先后三次發文,號召向沭陽法院學習。在中院工作期間,其所分管的工作先后有三個部門、多名個人被記功,2001年他分管的“雙再”工作被省法院評為省先進。
  一、強化學習,業務能力強。
  胡道才同志走上工作崗位后,能始終不渝地堅持學習各種政治理論。通過學習,使其跟上了時代步伐,保持了政治思想上的先進性。對待專業知識,更是孜孜以求,努力追蹤學習應用法學的最新成果。先后發表過數十篇調研文章,其中《正確界定基層政府與村級組織的權力,促進農村穩定》一文被省人大轉發全省。有多篇論文在省級以上論文評比中獲獎。他刻苦鉆研業務,辦案精益求精,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審判經驗,練就了過硬的業務能力。從事審判工作以來,他先后參加審理過1000余件各類案件,未出現過一件錯案。去年,他主審的沈陽市檢察院原檢察長劉實貪污受賄一案,因庭審駕馭能力強,評析細致,裁判準確,受到了21庭旁聽該案審理的中紀委、省紀委、省高院有關領導高度評價。
  二、銳意創新,工作實績突出。
  工作中,胡道才同志思想解放,思路清楚,善于打開工作局面。在擔任沭陽法院院長期間,一是嚴格整頓紀律。針對該院出現干警犯罪、違法亂紀現象較多的嚴重局面,他堅持原則,動真格,敢碰硬,僅1998年就親自主持查處了違法違紀干警11人,其中開除1人,辭退1人,調離1人,給予其它紀律處分8人。同時,他還從一點一滴小事做起,全面加強制度建設,嚴格整肅隊伍,使干警的紀律作風有了明顯好轉。他善于做思想工作,經常與干警尤其是
  被處理過的干警深入交流思想,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他盡管處理了該院有史以來最多的違紀違法問題,但卻贏得了干警們的敬重。在歷次的干部考核、民主測評及公務員考核中,他的“優秀率”始終處于全院第一的位次。二是狠抓作風建設,提高隊伍素質。早在1998年就采取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等措施,加強培訓,促進干警提高政治業務素質;招聘19名大學生,引進優秀人才;建立法官檔案,實行嚴格崗位目標考核,激勵干警進取向上,勤政為民。制定信訪制度,堅持敞開辦公室接待群眾來訪,親自處理當事人的投訴。當干警對待群眾有錯時,他總是親自登門向群眾道歉,既消解了群眾的怨氣,又警示了犯錯誤的干警。他還主持制定法院工作的全部操作規范及干警行為守則,通過媒體對外承諾,請社會各界監督,并加大督查懲戒力度,從而使法院的各項工作迅速步入良性循環軌道。為此,自1998年以來該院連續五次被評為全縣行風建設第一名,連年被評為縣行風建設先進單位,縣委還先后二次發文號召全縣各單位向該院學習。三是著力提高辦案質量與效率。任沭陽法院院長之初,他便主持清理數千件積存案件,并親自安排審判與執行。同時在全省率先實行案件流程管理,親自督辦、查辦案件,從而推動了辦案質量和效率的提高。該院從1998年起連年辦案超萬件,案件準確率都在99.6%以上。四是著力改革審判機制,促進整體工作上臺階。他敢于負責,敢于打破常規謀劃工作思路和改革措施。在主持沭陽法院工作期間,他改革用人機制,建立標準化人民法庭,率先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對案件進行全流程管理與監控,運用現代化互聯技術實行遠程立案,成立執行指揮中心等等,使案件質量、效率得到了保證。這些做法,省院先后10多次向全省法院推廣。省院院長見到沭陽法院的顯著變化后欣然批示:“沭陽法院在新任院長帶領下,措施實,路子新,效果明顯”。1999年,省院向全省法院下發蘇高法[1999]278號文件,推廣沭陽法院經驗,號召向他們學習。胡道才同志調任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的一年多時間里,他能積極支持一把手工作,并和其他領導密切配合,對所分管的工作敢抓善管,創造了不少有益的經驗。其所分管的民事、刑事、審監等審判庭的業務工作都走在了全省前列,其中民庭、刑一庭、刑二庭先后分別被榮記集體三等功。特別在刑事審判方面,成績尤為突出,去年省院先后七次轉發其經驗材料。為了強化班子建設,在副職崗位上,他始終注重班子的團結,注意維護一把手的威信,做到相互尊重,相互配合,補臺不拆臺。他擔任院領導以來所主持和分管的每一項工作,都能始終做到議而有決,決而有行,行而有效?!皣来颉惫ぷ鏖_展后,他帶領刑事審赳人員深入一線指導工作,研究實施方案,部署重大行動,從而使全市兩級法院的“嚴打”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刑事案件的數量、質量與上一年相比,上升幅度很大,比全省平均數高出近24個百分點,得到了省院領導的充分肯定。他主持制訂的《關于“嚴打”案件適用法律的具體意見》、《關于加強人民法庭建設與管理的意見》、《關于規范民事調解行為的意見》、《再審案件立案標準》等規范性文件,對推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省院充分肯定。
  三、廉潔自律,品行操守好。
  多年來,在執行制度上,胡道才凡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任何事情只要定下來,他都一絲不茍地做實、做細、做到別人滿意、自己滿意。在他的時間表上,幾乎沒有上、下班的概念。如為了迅速改變沭陽法院人民法庭的面貌,在任沭陽法院院長期間,他從1998年到1999年底堅持每周都利用休息日或晚間跑遍7個法庭檢查指導工作,無數次在法庭接待當事人和討論案件,幫法庭解決困難。在他的努力下,法庭的軟硬件建設得到根本改善。為此,他還作為全省基層法院的三名代表之一,出席了第一次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省院也在該院召開了全省法庭工作現場會。
  多年來,尤其是走上法院領導崗位后,他一直注重端正自己的品行操守,規范自己的行為,樹立自身的形象,努力做到正直無私,清正廉潔。盡力做到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做的事不做,不該去的地方不去,不該拿的東西不拿。他從不在家中接待案件當事人,不接受任何身份當事人的吃請和禮品。同時,他也嚴令自己的家屬這樣做。他從來不準家屬子女坐法院的車子。他在每一件小事上都嚴格要求,以免因自己一時松懈而影響工作。他作為一名領導,始終堅持辦事公正,以誠待人,樹立了自身的清廉正派形象。他對社會交往一向謹慎,在與人交往過程中,在沭陽法院、中院工作期間,他始終堅持做到只有正常的上下級關系、同事關系和工作上的關系,而沒有其它諸如吃吃喝喝、團團伙伙的不正常關系。他的公道正派、嚴謹清廉的品行,贏得了廣大干警的普遍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