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必飛同志,1952年12月出生,大專文化程度,1970年12月入伍,歷任排長、連長、營長等職。1987年從部隊轉業,1996年起擔任鹽城市中級法院執行庭副庭長。在法院工作的十五年間,他工作勤奮,盡心盡職,為民解憂,在平凡的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業績先后10余次受到省高院、鹽城市委及鹽城中院黨組的表彰獎勵。1995年,榮立三等功,并榮獲十佳干警稱號;1996年,被評為全市十佳公仆,2001年被省高級法院授予全省“十佳政法干警”。
    他的主要先進事跡是:
  一、政治堅定,素質過硬
  陳必飛同志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素質過硬,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始終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他對黨、對人民、對工作滿腔熱忱,堅持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寓于平凡的執行工作之中,嚴肅執法、熱情服務,勤奮工作、無私奉獻,力排各種困難、阻力甚至威脅,圓滿地辦結了大量執行案件,僅2002年,他就承辦了24件疑難復雜案件,無論是辦案數量,還是辦案質量,連年都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他在執行戰線工作十多年,嚴謹、扎實是他的工作作風,尊重領導,團結同志,清廉辦案,在法院內外受到一致好評。
  二、盡心盡職,嚴肅執法
  執行工作是國家賦予人民法院掌握執行權力的具體體現,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據國家強制力保障權利人實施權利的最后程序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體現。人民法院裁決文書的嚴肅性,要通過強有力的執行得以維護。陳必飛同志牢固樹立執行工作為經濟建設、社會穩定服務的指導思想,通過自己的審判實踐,公正執法,嚴肅執法,做出了突出貢獻。建湖縣融達公司與海南省某省級銀行委托貸款糾紛案,以往執行多次受阻。2001年2月,院領導點將讓陳必飛同志率隊出征海南,該銀行軟磨硬扯,百般推諉。陳必飛與銀行負責人連續3天宣講國家法律及法律義務,但銀行仍無履行誠意。陳必飛當機立斷,一邊責令銀行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一邊依法調查其財產狀況,著手拍賣其固定資產。在強有力的法律攻勢和耐心的法律疏導下,最終海南某銀行認識到法律的威嚴,主動請求和解,分期償付本息1150萬元。使建湖融達公司的關展得到了轉機。
  陳必飛同志在執行外地當事人申請執行本地當事人的案件時,從不搞地方保護主義,一視同仁,依法辦事。在中國糧油進出口總公司寧波保稅區啤酒原料公司申請執行鹽城市麥芽廠貨款糾紛一案中。他帶領執行人員到被執行人的倉庫裝麥芽,受到了麥芽廠上百名工人的阻撓。經過大量的說服教育工作后,終于使2760噸的麥芽得以順利執行。從開始疏導到裝運結束,前后用了22天。寧波當事人感慨地說:原以為這次執行,鹽城中院的法官一定會胳膊肘往里拐,想不到,你們胳膊沒有向里拐,不愧是全國優秀法院的法官,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三、勤奮工作,為民解憂
  陳必飛同志在執行工作中,堅持做到四勤即眼勤、腦勤、嘴勤、腿勤。眼勤是指多看書、多學習。幾年來,他一直堅持認真學習研究每一部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每月堅持學習《人民司法》和《審判研究》,不斷充實自己,提高自己的執法水平。在執行案件中從未發生因適用法律不當而導致任何偏差,所辦案件的質量,在全院案件質量評查中全部為優良等級。腦勤,是指在執行中多動腦善、善動腦。執行工作決不像有的人想象的那么簡單,需要做大量艱苦細致的協調工作,需要講究執行工作的藝術。在執行東臺某公司訴香港籍人葉某的貨款糾紛一案中,陳必飛找到葉某時,見到的是一大片魚塘和一個寬大的工棚,在談及還款時,葉某兩手一攤一一錢,甚至還揚言,把他逼急了他就回香港。申請執行人心急如焚。陳必飛也深知葉某一旦離開大陸回到香港,再委托香港法院執行,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陳必飛和同去執行人員分析:葉某長期在大陸經營,不會只有工棚和租用的水面。于是,陳必飛將執行人員兵分兩路,一路繼續和葉某談話,對其進行法剎宣傳教育,一路對其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找到了葉某在市區擁有一幢別墅的證據材料。當陳必飛告知葉某,要么還本付息,要么拍賣其別墅時,葉某無計可施,當場償還了全部債務,并對陳必飛說:你們的腦子真好用。嘴勤,就是深入細致地做疏導教育工作,通過說服教育,促使義務人自覺履行債務,在說服教育中顯示國家法律的威嚴,在說服教育中使當事人理解法官的工作。在執行濱海某紡織集團與常州某帆布廠貨款糾紛一案中,被告的新任廠長剛到任一個月,對案件情況不清楚,不愿還債。陳必飛同志沒有簡單地責怪這位新廠長,而是詳細地向其介紹案件起因,審理情況,判決結果,執行人員的意見,使廠長心服口服,一次履行了40多萬元,使案件執行完畢。這位廠長在送他們上車時說:老陳,如果執行人員都像你們這樣,讓人講話,說透道理,我們給了錢,還了債,心里舒坦。腿勤,是指多去被告單位了解情況。執行和審判有很大區別,裁判一個案件去一二次可能就有結果了,然而執行則不同,坐在辦公室里是辦不了執行案件的。在執行東臺某銀行訴某冷庫借款400余萬元的案件中,陳必飛和其他同志一道,在四個月時間里十余次去東臺,終于使案件執行完畢。在平凡執行的工作中,陳必飛同志想當事人所想、急當事人所急,經常放棄休息時間,加班加點地工作,每年出差都有一百多天,2002年達160多天,連續幾年的元旦都是在辦案途中渡過的。
  四、與時俱進,勇于創新
  陳必飛長期擔任鹽城中院的中層領導干部,善于把握大局并團結和帶領同志圍繞大局開展工作,具有與時俱進的優良品德,始終如一地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使自己在法律知識、業務能力、工作藝術和決策膽識方面,都有著較深的同志作為執行局的副局長,積極協助局長開展管理工作,為執行工作改革出主意、想辦法。他以與時俱進的精神,積極探索和研究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的新途徑和新舉措。在他的積極建議下,市中院執行局先后建立了對全市法院6個月未結案件登記備案制度,促進了各法院執行期限的管理和監督;建立了執行登記備案制度,調動了申請執行人查尋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積極性,更好地保護了解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案件執結率的提高;開展了執行案件流程管理研討活動,促進了全市法院執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在他掛鉤聯系的濱海法院執行局,積極進行各項改革的試點,試行了限制被執行人超常消費制度,對6名違規的被執行人給予拘留等處罰,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好的效果。
  五、廉潔執法,正直做人
  陳必飛同志為人正派、待人謙和、處事公正、清廉如水, 從實際工作、生活的許多細微之處,展示了新時代人民法官公正、效能、廉潔的形象。已有27年黨齡的他時常告誡自己:“人民的法官,公正執法是天職和使命!”執行工作中,比較棘手的是自己的親朋好友上門講情。對此,陳必飛同志堅持做到:原則不讓,道理說透,送禮不要,吃請不到。一位分別十多年的戰友,一天突然找上門來,一番敘舊,到了主題,原來他是為個人一執行數拾萬元借款案件而來,提出請看在老戰友面子上,爭取把案子要上手,盡快辦,說著就去開包拉鏈,說是給孩子帶點禮物,陳必飛趕忙阻止,并言明:包不能打開,以免我看了以后眼紅,在家里聽了你談案子已是紀律所不許,你的要求我無法滿足,弄得老戰友悻悻而去。其他戰友說:老陳你就不能稍微客氣一點嗎?陳必飛的回答是法官不能傍大款,傍了大款,天平不正,貪了錢財,必定枉法裁判。不知就里的人都覺得陳必飛晚上的宴會特別多,凡是當事人請他吃飯時,他回答人家的不是他親戚家小孩過生日,就是朋友的小孩結婚。其實,這是陳必飛同志拒吃請的一個絕招。陳必飛還經常告誡家人,不熟悉的人在電話中問住址不要告訴他,不熟悉的人敲門不要開門。鹽城某公司對一件經濟案件申請執行后,陳必飛和干警們較快地執結了案件。該單位經理帶著一幅字畫和禮品到他家表示謝意,他婉言謝絕:“我既不懂畫又沒處掛,請你將東西帶回去。”該經理說字畫是收藏品,堅持要留下來,陳必飛嚴肅地說:“一旦收藏下來,我不就與賄賂沾邊了嗎?”該經理十分尷尬地將全部禮品帶了回去。在局務會上強調得最多的是隊伍建設,經常以“沒有無緣無故的禮”和“法官不應被十萬、二十萬打倒,因為在你有生之年,人民給你的待遇遠不止這個數。”以此告誡自己和大家,要行得正、做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