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是當事人權利得以實現的最終司法保障,也是社會最為關注的法院工作的熱點問題,執行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公民對法院的形象和對法律的信仰。如果法律不能最終實現正義,法律將在人們心目中逐漸失去信心。“法律無能”必將導致法律的最終滅失。但“執行難”卻一直困饒著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從執行工作的實踐來看,“執行難”可以說是一個社會問題,社會問題必須用社會系統工程來解決,必須法院和社會力量雙管齊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的問題。

一、法院自身必須重視執行工作。一是注重人員配備。必須配備一些年富力強政治和業務素質高的人員從事執行工作。執行工作牽扯法院工作的全局,執行工作強度大,又是和錢打交道的直接部門,政治素質不強容易滋生司法腐敗,業務素質不強容易發生錯執、亂執等不良現象,年老體弱也不能勝任執行工作,這些都直接影響著社會對法院執行工作的評介和信任,進而影響了法院的威信,所以,執行隊伍必須是一支年富力強政治和業務素質都過的硬的隊伍。二是注重物資配備。必須配備良好的車輛、戒具、辦公條件等。三是注重待遇保障。必須保障執行人員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解決執行人員的后顧之憂。比如給執行人員建立身體的年檢制度等。四是必須注重業務培訓,講究執行工作方法和藝術。正確建立內部執行機構并保證其良好的運作,規范好執行案件中止、終結工作,引入申請人對被執行人的財產舉證責任制度等。

二、爭取全社會的支持和幫助。一是爭取黨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和幫助,解決好涉府、涉企案件的執行。二是注重發揮申請人的主觀能動性,做好對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的追蹤和舉報工作。三是建立執行線索的舉報獎勵制度,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做好對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的追蹤和舉報工作。四是注重執行工作的正面宣傳作用,倡導誠信的社會環境。“以自動履行法院裁判為榮,以四處躲執、賴執、拒執為恥”為輿論導向,倡導公民的誠信意識。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的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對被執行人的人身采取的拘留強制措施,對拒執罪的懲處等刑事制裁,抓住典型案例加大宣傳力度,以增加執行工作的威懾強度。五是建立執行110制度,執行人員24小時隨叫隨到,以抓住執行的良好時機。六是注重對執行工作的法律宣傳作用,以增強人們的法制意識,取得人們對執行工作的法律方面的諒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