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法制是中國封建社會后期的代表形態(tài),盡管法律不再像奴隸社會那樣壟斷于官府而處于秘密狀態(tài),然而,一般人仍是不甚了解法律。明朝統(tǒng)治者為了利用法律為其專制統(tǒng)治服務,在其統(tǒng)治過程中,采取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普法措施,大搞法制宣傳教育,從而使得明朝在普法教育方面別具特色,并且為現(xiàn)代的普法教育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啟示。
  在明朝,統(tǒng)治者采取的普法教育的內(nèi)容及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對具體法律條文的講解、宣傳。明朝正式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每年正月、十月或逢節(jié)日時,有關官署與學官召集士大夫之老者到學校講讀律令.另外,上自國子監(jiān)下到府州縣學除四書五經(jīng)外,還必須誦習圣諭\律令,因而,《大明律令》等法律法規(guī)成為各級學校的必修課程。像朱元璋這樣重視宣傳、普及法律的,在中國古代還不多見。二是定期宣講圣諭。宣講圣諭一般在鄉(xiāng)約所舉行。圣諭內(nèi)容主要是明太祖所發(fā)布的圣諭六條,即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xiāng)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無作非為,含有勸善抑惡的普法作用。三是講讀《大誥》。《大誥》是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到洪武二十年間,采集官民犯罪而經(jīng)御筆批示處理之具體案例。《大誥》頒行后,朱元璋要求“一切官民、諸色人等,戶戶有此一本”,并要求“皆頒學宮以課士,里置塾師教之”。《大誥》由此成為全國各級學校的必修課程,科舉考試從中出題。結果全國上下購買《大誥》,講讀《大誥》成風,甚至“天下有講讀大誥師生來朝者十九萬余人”,在當時真可謂浩浩蕩蕩的一支宣傳隊伍,如此使得《大誥》成為中國法制史上空前的一部普法教材。
  明初,由于普法措施得力,出現(xiàn)了“財富充足,社會安定,教化廣行”的局面。然而,由于明代普法措施得力,出現(xiàn)了“財富充足,社會安定,教化廣行”的局面。然而,由于明代普法教育完全靠強權為后盾,缺乏最起碼的文化水平做依托,普法終究不能長久。另外,明代法制教育的目的并非出于讓老百姓用法律來保護其自身的利益,而是要求百姓在專制權力的法制淫威下成為馴服的被統(tǒng)治者,致使其普法功效大打折扣。明代馴服的被統(tǒng)治者,致使其普法功效大打折扣。明代普法教育的成敗得失,無疑給現(xiàn)代人一種警示和教育,對于我們今天加強法制建設、建設社會注意法治國家頗有啟發(fā)意義。
  首先,把普法教育作為法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加大普法宣傳的力度和廣度,并使之經(jīng)常化、制度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曾經(jīng)進行過幾次大規(guī)模的普法宣傳工作,通過有聲有色的法律宣傳活動,全民法律意識獲得了較大的提高。但是從近幾年的情況看,法律應有的權威還沒有確立,法律的信仰還沒有形成,公民法律意識薄弱等等,依然是中國法制建設中不容回避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普法教育的投入還不夠,普法宣傳尚未做到經(jīng)常化、制度化。比如在過去的三個“五年”普法以及每年的普法活動日期間,報刊、電臺、電視臺鋪天蓋地地搞一陣子宣傳,熱熱鬧鬧一陣風過后,普法宣傳也就偃旗息鼓,其余時間則是冷冷清清,這樣的普法很難達到預期效果。在這個問題上,明代強制文武官員以及百姓定期學法、把普法效果優(yōu)劣作為地方官的一項政績加以考核、依靠民間半官方組織搞法制教育等具體措施,對于我們今天加大普法宣傳的力度和廣度、使之經(jīng)常化和制度化有一定的啟發(fā)之處。首先,要強化國家機構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目前我們政府機構中有些官員的法律意識淡薄到相當?shù)偷某潭取F浯危瑖覒斨贫ㄏ鄳闹贫龋逊ㄖ菩麄骱团囵B(yǎng)公民的法律意識作為政府機構尤其是基層機構工作人員的責任與義務,并定期進行考核。第三,要探索新的法制宣傳渠道,尤其要發(fā)動街道、社區(qū)、學校、用人單位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層組織,共同搞好普法工作。此外,還要充分發(fā)揮各級宣傳部門和各種渠道大搞偶發(fā)宣傳,使普法宣傳切實發(fā)揮出實效,使法律普遍地深入人心。
  其次,普法教育要以提高人們的文化水平為依托,這就需要借助于教育這一基本途徑,充分發(fā)揮教育部門在普法中的重要作用。明代作為一個封建王朝雖然重視法制宣傳教育,但卻忽視了一個根本問題,即對基層社會的教育。試想,若一地皆是目不識丁者,則普法無從談起,正常的社會秩序也難以維持。目前,我國部分地區(qū),尤其是邊遠山區(qū)農(nóng)民的法律意識淡薄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其文化素質較低。鄧小平同志早在1986年就曾經(jīng)明確指出:“法制觀念與人們的文化素質有關。現(xiàn)在這么多青年人犯罪,無法無天,沒有顧忌,一個原因是文化素質太低,所以,加強法制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開始,小學、中學都要進行這個教育。”但是,目前一些學校對加強在學校學生普法教育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夠,也未能做到經(jīng)常化,這對實現(xiàn)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是極為不利的。針對以上現(xiàn)實情況,首先應切實保證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普及,尤其是在貧困地區(qū)的普及,保證學齡兒童都能接受教育,同時在農(nóng)村舉辦掃盲班,以提高村民的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質,這是普及法律的前提和基礎。其次,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將法制教育納入學校的教學計劃,所有中小學都應開設法制教育課。第三,健全中小學法制輔導員制度,配合法制教育課的教學,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動,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
  再次,普法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應當具有新的內(nèi)涵。明代普法的內(nèi)容主要是向官吏、民眾普及具體法律知識,使他們知法而不犯法,成為專制統(tǒng)治下馴服的被統(tǒng)治者。在當前新的歷史條件下,普法應具有新的內(nèi)涵,即新時代的普法已經(jīng)不是單純進行法制的宣傳教育,而是應當把樹立法治觀念放在普法工作的首位,這往往比單純宣講某一部具體法律更有成效。同時,還應克服過去“多講義務、少談權利”等普法工作中存在的誤區(qū),增加一些現(xiàn)代民主政治的內(nèi)容。此外,還應把法制教育和思想意識才能得以普遍提升,普法工作才能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