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的鮮花艷麗多姿,令人美不勝收;記者近日來到江蘇啟東法院和合法庭采訪,聽到法官們的一樁樁動人的故事,就像欣賞5月的鮮花一樣,令人心曠神怡。一天下午,記者來到啟東市東海鎮呂墾村采訪,只見村委會辦公室里聚著滿滿一屋子人。不過,這既不是村干部們在開會,也不是村民代表們在議事,而是啟東法院和合法庭的法官們在對何老太的贍養案件進行開庭。一屋子的人群中,有人大代表,有村里的調解員,還有幾十個住在附近的鄉里鄉親。何老太母子兩人,經過法官們2個多小時耐心的調解,終于達成了贍養協議。

  開庭進農家,方便千萬家

  遇上個臥床不起的,上門開個庭,不算什么新鮮事,幾乎每個法院都曾有過。不同的是,啟東法院和合法庭的法官們,卻把上門開庭作為一項制度堅持了3年。3年里,只要是贍養、撫育案件,或者當事人腿腳不便、有個病痛什么的,和合法庭的法官們都會上門處理案件。庭長顧超說:“上門開庭不僅僅是給老百姓行個方便,而且使許多群眾前來旁聽。通過法官審理案件,讓老百姓明事理,懂法律。”

  2003年初,為了讓自己的想法得到實現,庭長顧超向法院黨組提出把上門開庭制度化的請求,希望能把和合法庭審理的贍養案件,放在原告的家里或村里開庭。顧超的想法得到了院領導的支持。半年后,上門開庭的案件又擴大到撫育案件和當事人有這項要求的其他案件,無論刮風下雨,只要安排了上門開庭,法官們總會準時來到開庭的地方,擺開一張桌,支上一條凳,審起了案件。顧超告訴庭里的同志,不僅要解決好案件,還要向群眾講清道理、宣傳法律,通過審理一起案子,讓村里失和的父母子女們重歸于好,引導幼輩孝敬長輩,引導長輩主動體諒小輩。每次上門開庭,法官都會帶上一本本子,當事人矛盾的焦點、處理案件的過程和結果、旁聽群眾的人數和他們提出的問題,都一一記在本子上,臨走前都給予一個滿意的答復。利用雙休日或節假日到村里回訪,向群眾打聽子女們是否真的善待了父母,老百姓對處理結果滿意不滿意,類似的糾紛有沒有減少了。3年來,和合法庭的法官們幾乎每星期都要上門開一次庭,前前后后處理了100多起案件。

  調解化糾紛,仇家變親家

  和合法庭的法官們感到,農民的文化水平不高,判決雖然能把是非責任分得一清二楚,但是,老百姓未必能真正理解,況且,家庭糾紛具有特殊性,老百姓打官司,既是為了討個說法,也希望能夠徹底化解糾紛,改善相互之間的關系。因此,每次下鄉開庭,和合法庭的法官們都要用大量的時間進行調解。

  和合法庭的調解有自己的特色。他們從來不和稀泥,雖然是調解,但事實一定要查明白、責任一定要分清楚,只不過,法律、道理、風俗他們都要用到,當事人心服口服了,他們才覺得調解成功了。他們也從來不唱“獨腳戲”,每次開庭,他們都會把村里的調解員請到場,把德高望重的老輩們請到場,當事人一時轉不過彎的,讓調解員、讓老人上前勸導勸導,然后再“趁熱打鐵”,把事情處理好。法官們說,案子沒有解決不掉的,但嗑嗑碰碰的事,以后還會有,請調解員、老人們來調解,是為了將來再有糾紛時,老百姓愿意讓他們來說事,早點化解矛盾,別把小事情越整越大。

  法官們的這種特色調解受到了大家的歡迎,也改善了案件處理的效果。210日,法官們為了薛老太要求小兒子贍養的事來到她家中上門開庭,剛開始調解時,小兒子不肯拿錢,只愿意和兄姐們輪流養老,而薛老太又不大相信小兒子,想要自己生活。法官們告訴薛老太的小兒子,老人有權利選擇生活方式,做兒子的不能強迫父母。在場的民調員、附近的老人們也都說小兒子的話不占理。最后,小兒子同意像兄姐們一樣,每月出50元錢,并按比例承擔母親的醫藥費。去年以來,和合法庭審結的案件中,有65%的案件是以調解方式結案的。

  法律送下鄉,勁吹和諧風

  和合法庭的法官們深知,訴訟是矛盾沒能得到及時化解的結果,有些矛盾成了案件后,無論以何種方式結案,都難以解開當事人心里的疙瘩。徹底化解糾紛,時機是最重要的,而法官并不生活在當事人中間,法院的職能也不容許法官隨意地評判事非。因此,只有讓老百姓自覺地依法做事,減少矛盾糾紛,只有讓設在基層的調解機構真正發揮作用,才能讓農村更好地保持和諧。

  和合法庭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組織送法下鄉活動。他們不僅在上門開庭時向旁聽群眾宣傳、解釋法律,而且還經常送法下鄉,用法律咨詢、分發宣傳小冊子、展示圖片等形式,向農民朋友進行普法。許多前來咨詢的群眾,按照法官的答復,協商解決了家庭和鄰里糾紛。法官們發給群眾的小冊子,成了他們的法律指南,家庭成員、左鄰右舍有了別扭,他們就從小冊子中找答案。不少村干部碰到和合法庭的法官們便說:“你們的小冊子,幫了我們大忙了。”

  農民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只能減少一些磕磕碰碰的事,但不可能讓糾紛絕跡。為了及時化解糾紛,和合法庭做起第二件事情一一提高人民調解員的工作水平。人民調解員生活在農民中間,最早知道糾紛,有著在第一時間化解矛盾的有利條件。但是,由于不少人民調解員缺少法律知識和工作辦法,調解的效果并不理想,農民們不大樂意請他們來“說情理”。為了改變這種情況,和合法庭的法官們開始有計劃地推出了培訓人民調解員的工作,采取了定期培訓、以會代培、以庭代培、查培結合四種方法,提高人民調解員的調解技能。定期培訓,就是把人民調解員組織在一起,系統講解常用的、新頒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以會代培是通過例會形式,總結、交流工作經驗,面對面地答疑解惑;以庭代培,是讓他們旁聽法庭的審理,觀摩法官的調解,學習法官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進行調解的技巧;查培結合,是通過評查調解機構的案卷,指出調解中的不足,幫助人民調解員提高調解水平。經過2年多的共同努力,和合法庭轄區內的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較快發展,農民們選擇調解機構處理糾紛的變多了,按照調解協議自覺履行義務的也多了起來,即使少量糾紛最后變成了訴訟,調解協議由于符合了法律規定,都能得到法庭的支持。

  和合法庭立足農村、面向農民,積極履行并不斷延伸審判職能的做法,收到了顯著效果。現在,農村常見的糾紛減少了,矛盾及時被化解了,和睦相處、互諒互讓、尊老敬幼,再次受到了農民們的推崇,農村吹起了強勁的和諧之風。
   
說起和合法庭,啟東法院院長石漢慈欣喜地說:“像和合法庭這種做法,雖然法官們要化費更多的辛苦,但農民兄弟是歡迎的,在基層人民法庭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