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揚院長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上就貫徹“司法公正、一心為民”指導方針、按照中央部屬推進法院司法改革中強調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經驗就是:必須更新司法理念,必須有科學的理論指導,必須符合司法工作的客觀規律,必須注重改革措施之間的協同配合,必須依照憲法和法律進行,必須注意充分發揮基層法官和法官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必須置于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框架之中,必須借鑒人類司法文明有益成果并根據中國國情創造中國特色的法院制度。

我省普遍推行的案件質效考評體系是緊緊圍繞肖揚院長指示精神,將審判工作績效以量化的形式進行評估,并通過數字的對比,及時掌握和科學分析審判工作的動態變化規律,從而制定相應的解決方案,促進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在尊重客觀審判規律的前提下,從全面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入手,以實現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和堅持公正與效率世紀主題為落腳點,積極探索科學地管理模式,制定了一整套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

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主要包括審判質量效率指標評估,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和法官業績考評。該評估體系是建立在科學管理的基礎上,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和電子信息技術,從而使整個審判過程從宏觀到微觀,從橫向到縱向,全方位、立體化的展現在我們面前。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對審判工作的導向、激勵和約束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它促使每個法官不斷提高業務水準和審判質量效率,并為本級法院和上級法院及時制定審判政策提高管理水平提供科學依據。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作為一種現代化的管理模式,他的健康運行需要相應的配套條件,如何構筑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的實施平臺,保證審判質量和效率評估體系的健康運行是當前法院審判管理工作要研究的重要而迫切的課題。

    經過我院一年來的不懈探索和積極實踐,審判質效考評體系的整體工作已經日趨成熟完善,并被作為一項工作制度加以倡導和實施。下面筆者從以下方面就實行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應具備的配套條件進行闡述,以期與大家共同商榷。

一、建立以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為核心的配套管理機構,對審判質量與效率實行專項管理。

法院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審判管理是共同構筑法院三大管理的統一體系(見蔣惠嶺:《論法官的管理職能》,載《法律適用》2004年第8期)。其中,審判管理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這就要求對其管理的專業成分需要強化,但是以往法院對審判工作的管理主要是沿襲院長、庭長層層把關的傳統做法,這種做法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管理作用,但這種管理模式是以行政權威本位的管理理念,容易導致司法管理行政化、行政管理權與審判管理權幾乎完全合一。甚至造成行政權凌駕于審判權之上的權力錯位現象。這種做法嚴重忽視審判規律,背離了管理的專業化要求。審判管理沒有發揮出正確的導向、激勵和約束作用,從而不利于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不利于打造適合新形勢發展的專業化精英化的審判隊伍。審判質效考評體系針對審判工作的特點,對管理目標、質量標準、評查程序都有完整的、健全的制度規范,評判標準具有統一性、科學性、連續性,將原先的事前審批轉移到事后的考核、檢查。這種管理重心的轉移體現了以行政權為本位向以法官為本位的管理理念變化,是法院審判管理的重大突破。

隨著全省法院審判質量效率統一指標體系和考評機制全面實施,案件質量評查室被賦予了更多的職責。原來的“案件質量評查室”無論是機構名稱還是人員設置,均不能適應當前審判管理工作的需要。2005年6月3日,在我院黨組的積極努力下,經泉山區編委[2005]2號文批準,我院原“案件質量評查室”正式更名為“審判管理辦公室”。作為法院內部對自身案件質量監督的專門機構,我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具有一定的特色,其一是編制獨立,這在全市法院系統屬于第一家。其二是人員固定,目前共設專職人員3人。以往,我院的案件評查室對審判質量的管理僅局限于案件評查的單一層面上,其它的審判管理工作有各職能部門分工完成。

  新設立的審判管理辦公室集審判質量效率指標數據的統計和通報、審判流程管理、案件報結扎口管理、案件質量評查、法官業績考評的基礎數據提供、庭審考評等多種職能,審判管理完成了從粗放型、分散型向集約型的轉變,更加適應了審判管理工作新形勢要求,實現了審判各項管理工作立體化運作。

在機構設置上成立專門的審判質量與效率管理機構,負責法院的整個審判管理質量和效率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在宏觀上通過評估體系所反映的客觀數據對法院的整個審判運行態勢定期進行分析把握,再通過案件評查從微觀上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充分利用審判質量與效率評估體系的正確導向性優化審判資源,以便對下一步的審判工作提出總體要求和部署。使整個審判工作具有機動靈活性,不斷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由于審判質量與效率評估體系的運行具有專業性強,綜合性強,指導性強,并為本院對審判工作制定政策提供決策依據等特點,因此審判質量與效率管理機構應由具有統計知識,掌握計算機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員和審判業務精湛并具有分析能力的法官組成。如果將審判質量與效率評估工作的各項工作內容分解由不同的業務庭來執行或掛靠某一庭室下開展工作,勢必不利于從整體上對審判工作進行指導,不利于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對審判工作進行監控,不利于及時調動審判資源以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不符合現代司法理念對審判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二、規范審判與效率指標評估涉及的司法行為,統一適用標準和統計方法,確保評估數據的客觀性和準確性,保障審判質量效率評估的健康運行。

審判質量與效率指標評估是針對訴訟各個環節中依法采取的與質量效率有關的審理或裁判行為,按照程序法和實體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公正審理的基礎上緊緊圍繞審限設置的相關質量與效率指標,然后科學地對審判工作做出評估。因此指標數據的統計標準只有建立在統一、準確、真實的基礎上,評估工作才能夠對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高真正發揮作用。然而長期以來,由于司法審判管理的大環境忽視審限,缺乏對審判各個流程的跟蹤管理,客觀導致法院與法院之間,審判員與審判員之間對審判與效率指標涉及的審理和裁決行為沒有在審限上嚴格控制,在執行條件上沒有嚴格按照有關程序法和實體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把關,執行的標準上也不統一。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案件有關程序性的處置隨意性較大。有些案件審理或裁判雖未超期,但由于約束機制不健全,審限被無顧拖延。這種審判管理狀況不利于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不適應法院現階段面臨的審判任務,也不符合現代司法理念對法院工作提出的總體要求。規范審判與效率指標所涉及的司法行為就是對審判流程的跟蹤管理,是指標數據客觀、真實,統計口徑一致的關鍵。是審判質量與效率評估正常運轉的根本保證。目前審判質量與效率指標所涉及的司法行為主要包括:1各類案件報結案標準2辦理審限延長、中止、審限扣除、中斷的標準和起止日的計算3辦理庭外和解暫扣審限的條件和期限等等。

三、大力加強計算機網絡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建立計算機網絡和電子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對現代化工具的使用和管理水平,為審判質量與效率評估體系的健康運行提供有力的物質保障和技術支持。

現代化的管理離不開現代化的管理思想和現代化的管理工具。審判質量與效率評估體系是一種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它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和電子信息技術從而實現了對整個審判流程的動態管理。不斷開發計算機網絡和電子信息技術是現代化審判管理工作的需要。是現階段審判質量與效率評估體系健康運行的需要。計算機網絡和電子信息技術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直接關系到審判質量與效率評估體系的健康運行。1、采用分布式流程控制軟件,按照法院組織結構合理分配,將案件在不同部門、不同階段的數據及時準確的采集,確保安檢原始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真實性。2、加強對信息資料的保密管理,制定計算機信息資料保密制度,根據法院工作的特點,設定保密等級,嚴格劃分享有、使用審判信息資源的范圍和等級,保證評估體系健康運行。3、通過法院內部三級聯網專線實現法院與法院之間審判信息資源共享,構筑審判質量與效率評估體系實施的物質平臺,上級法院通過評估體系對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及時調度審判資源,總結審判經驗,統一執法尺度,從而發揮審判質量與效率評估體系在法院之間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有利于法院之間及時交流審判經驗,不斷提高審判管理水平。4、將案件流程信息管理和法庭監控聯系在一起,利用后臺觀摩程序,在網上對案件進行直播,更客觀地對審判人員庭審能力進行考評,對案件全程進行跟蹤,對重點環節進行監控。

四、正確理解運用審判質量指標估體系量化指標之間的關系和意義,建立和完善與之配套的審判質量效率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審判質量與效率評估體系在審判管理中的作用。

審判質量效率指標評估是通過量化指標對審判流程跟蹤,對審判態勢分析實現對審判和效率的管理。審判質量與效率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指標與分析指標兩部兩部分組成。基礎指標是體現審判質量和效率的關鍵性數據,分析指標是作為分析審判工作運行態勢的參考數據。我們要正確理解運用審判質量指標估體系量化指標之間的關系和意義。評估體系是對審判工作進行綜合評估的指標,是一種相對的管理手段,不能機械、孤立、盲目地追求單個指標的排名而導致審判管理上的片面性。比如民商案件應盡可能提高調解率,而刑事案件則不然;上訴率主要是針對民商案件設定的,而刑事案件的上訴率則并不能反映審判質量的客觀情況。量化指標是一項綜合性評估指標,目的是通過制度性有效管理,不斷提高法院整體的審判質量和效率。科學地分析評估指標,建立機動靈活的管理機制,對審判質量和效率實行動態管理。

針對案件質量設置的指標如:民事案件調解率、上訴數、上訴率、被發回改判率。我們可以通過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對發回改判案件、申訴案件的重點評查制度,充分發揮評估體系對審判質量與效率的引導、激勵和約束作用。

針對審限設置的有關效率指標如:案件平均審理天數、法定正常審限內結案率、依法延長審限未結案(指超過法定正常審限經依法延長審理、依法中止、暫停計算審限)期限內的未結案件數與同期未結案件總數之比)18個月以上為未結案數。通過建立審限預警、延期報批、黃牌督辦、超期懲處的管理制度,對辦案的各個環節實行流程管理,全程跟蹤督辦,防止將案件拖到審限臨近時才結案的低效率,堅決避免超審限現象,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久拖不結的問題。

五、緊緊圍繞審判質量與效率評估體系建立法官業績檔案,從人事管理制度和獎懲制度上保障審判質量與效率評估的健康運行。

1、圍繞審判質量考評,建立法官業績檔案。政治處對各審判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匯總的審判質量考評數據要系統登記,并以此為主要依據,建立法官業績檔案,真正把考評結果作為對法官立功受獎、評先選優、提職晉級、發放獎金、崗位目標獎懲的主要依據。如若不然,這種考評就毫無意義。要注意針對審判管理質效體系的特點制定相應的關系標準,如凡超審限案件一律按錯案追究責任;凡錯誤記錄審判信息或者延誤審判信息的報送等等行為,均應當扣分。凡多次出現錯誤的,取消評先資格。同時審判津貼的發放,要按照審判質量考評的排名情況,分出幾個檔次,不搞平均主義,真正做到獎優罰劣,獎勤罰懶。立功受獎、評先選優必須是審判質量考評排名靠前的法官,不能搞平衡、搞照顧、搞輪流坐莊,真正體現先進性。提職晉級不能憑印象、憑感覺,而是根據量化考評的指標和排名情況,真正讓大家服氣。把審判質量的考評結果和每名法官的成長進步和獎金直接掛溝,加強對法官的職業道德、工作業績、調研能力及其他綜合能力的考核,將政治業務素質、群眾認可程度、紀律作風等表現作為法官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實行優勝劣汰,形成科學的政績觀和用人導向,以此調動每名審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實現法官的全面發展,逐步法官增強法官的舉證指導能力、駕馭庭審能力、證據分析判斷能力、法律適用能力和息訴止紛等全方位的司法能力。

2、實行辦案質量末位陶汰制度。我院設想對年度考核在本部門排名末位和在審判績效考核體系達不到60分的審判人員,審判長停止職務一年,助理審判員停止審判權一年;被戒免的法官集中學習,進行業務、作風、紀律培訓后實行雙向選擇聘崗,被聘用的試崗三個月,考核合格正式上崗,沒有被聘用的,自行調離審判崗位;年度考核未達到60分的占部門人數的50%以上,部門負責人自動辭職。中層干部年終審判質量及綜合測評滿意率低于60%的責令辭職;排在末位且測評滿意率低于80%的,自動辭職;排在后二、三名的黃牌警告;連續兩年黃牌警告的,責令辭職,退長當員。審管辦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業務部門的辦案質量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抽查,有計劃隨機抽樣逐案剖析,作出結論。對審判質量問題突出或者共性問題較多部門,及時向院黨組提出撤換建議。對檢查結果排名末位的部門、要由院黨組進行誡免談話,要讓他們受到強烈的刺激并猛醒,促使其立即采取措施,改變落后面貌,迎頭趕上。到年末檢查統一考核時,兌現獎懲,強力促進審判質量大幅度提高或跨躍。

3、及時追究違法違紀審判人員的責任。在實行年度審判質量量化考評和末位誡免制度的同時,還要及時嚴厲追究違法違紀審判人員的個案責任。對違法違紀辦案造成嚴重后果,被上級法院改判、發回重審、指令再審、被新聞媒體曝光或者造成重大信訪案件的,按照本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違法執行責任追究辦法》和《審判紀律處分辦法》制定的實施細則,根據情節嚴肅處理,對辦案人員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停止審判權、撤職、調離審判崗位、清除出法官隊伍、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用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促使法官強化質量意識,促進審判質量的迅速提高。平時,還應加強明察暗訪。如發現違反審判紀律作風,影響法院和法官整體形象的行為,堅決追究個人的責任,嚴厲懲處。而且要舉一反三,制定《庭審人員行為規范》,促使法官特別注意做到形象公正,在全部司法活動中,始終體現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平等對待,平等保護,文明司法,嚴格遵守司法禮儀,規范言行舉止,恪守法官職業道德,嚴明司法紀律,讓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直觀地感知法官在公正地審判案件,在心里上產生公正感和信任感,讓他們感到公正就在身邊。在確保案件實體裁判公正的同時,更要做到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這是建立審判質量管理長效機制的更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