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為解決司法實踐中法院邀請陪審員困難、陪審員流于形式、對陪審員的管理和監督難以實現等問題,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積極作用,2005年5月1日以來,灌云縣法院從制度完善的角度,采取措施,加強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進一步規范了人民陪審員的管理工作,提高了辦案質量和效率,促進了司法公開和公正。該院重點抓好三個環節:

一是抓好人民陪審員的管理。為了實現陪審員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灌云法院一方面完善人民陪審員的管理機構,專門在政治處設立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負責陪審員全面管理工作。確定由各業務庭負責陪審員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在合理期限內向擬參加合議庭組成人員的人民陪審員發出“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通知書”和“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通知書回證”,告知陪審員參加開庭的時間、地點。對能及時參加案件審理的人民陪審員負責安排其參加閱卷、組織庭前證據交換,在案件審結后及時填寫《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登記表》等工作。另一方面不斷探索新的管理模式,通過建立人民陪審員業績檔案,加強對人民陪審員思想品德、工作態度、審判紀律和作風、陪審工作實績等情況的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比陪審工作的依據,激發人民陪審員工作積極性。

二是抓好案件陪審質量。首先將現有15名人民陪審員結合司法工作特點分為3個組,分別參加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審理并適時輪換,每人每月至少參加1件案件的審理,其中婚姻家庭、人身損害、民間借貸、未成年人犯罪四類普通程序案件為陪審員必須參審案件,在庭審中增設陪審員釋法環節,充分利用陪審員知民情、解民意、有威望的優勢,以群眾易懂、易信的語言解讀法律,勸導說服當事人互諒互讓、息訴解爭。其次建立培訓制度。通過集中授課、觀摩庭審、座談交流等培訓方式,實行定期培訓與日常培訓相結合,對陪審員的法律基礎知識、審判工作基本原則、職業道德與紀律等進行培訓,切實有效提高了陪審員履行陪審職責的能力。第三完善和規范庭審程序,落實陪審員的庭審權力及合議庭評議權,確保陪審員“同審同權”。要求人民陪審員積極參與審判,認真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與申辯,參與庭審調查及詢問,案件評議時充分發表意見,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的具體處理獨立行使表決權。第四完善責任追究制度。要求陪審員如實填寫《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登記表》中案情、合議庭評議、審判長對所參審案件人民陪審員的評價以及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案件的總結等欄目內容,對陪審員在審判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或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是抓好陪審補貼費用的保障。對因參加審判活動、接受業務培訓所支付的學習費、差旅費、生活補助、誤工工資等費用,由法院列入年初的財政預算,并按照陪審員參加庭審活動的實際出勤情況發放補貼費用,規定每參審一件案件補助人民幣40元。補貼由各業務庭將《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登記表》報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統一計算并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