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徐州市賈汪區法院積極拓展行政審判新渠道,該院針對行政訴訟案件的特點,堅持庭前重指導,庭中重和解,庭后重協調的三原則,積極探索將行政訴訟協調機制引入行政訴訟程序。在審理過程中貫徹多做協調工作少判決的原則,盡量說服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通過協調解決問題,力爭將爭議解決在判決前,通過和解終結訴訟,促進社會和諧。為進一步維護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促進行政訴訟案件協調工作的開展,賈汪法院對行政訴訟協調機制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形成了專題調查報告,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了《賈汪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協調工作指導意見(試行)》,對行政訴訟協調機制進行了探索和改革嘗試。由于措施得力,效果顯著,賈汪法院1至10月所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有60%的案件經法院協調得到了解決,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達成了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圖為該院法官到區建設局指導執法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