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法院積極穩妥地審理各類涉農案件,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的和諧安定,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了自己的貢獻。據不完全統計,2006年上半年,共受理各類涉農案件共計61件,其中調解撤訴結案的計48件,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我先來,跟我上”

2003年夏天,隨著中央農村政策的調整,我庭開始接觸到一些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案件。當時,該類案件并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又無成功的案例。同時,該類案件涉及面廣、社會矛盾激烈,稍有不慎,極有可能引發群體性矛盾。面對新類型案件,大家面面相覷,不知如何是好。在這關鍵時刻,曾在部隊熔爐中鍛煉過的宗金福副庭長站了出來,自信地說:“我先來,跟我上”。于是,宗金福同志理所當然地成為了各類涉農案件的第一承辦人。為了將案件辦成鐵案,宗金福同志充分發揮迎難而上的部隊作風,一頭扎入基層,主動和溧城鎮人民政府協調,共同深入農村,排摸情況,并撰寫了有關農村矛盾的調查報告,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也使我庭在辦案中能目標明確,有的放矢。此外,他還與市委農工辦緊密配合,收集了歷年來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所有文件資料,并加以整理分析,從中把握了農村改革的脈搏,領會了國家關于農業政策調整的精神實質,確立了法院審理各類涉農案件的基本原則。實踐證明,宗金福同志摸索出的處理各類涉農案件的方案經受了時間的考驗,與此后各級法院相繼出臺的文件精神不謀而合。其所審結的涉農案件,至今尚無上訴發回重審和改判的,為我庭依法審理好各類涉農案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穩定壓倒一切

2005年2月28日,我院受理了原告李建平等28人訴被告胡海龍土地流轉糾紛一案。該案幾經當地村委組織調解無果,原告方情緒激動,曾試圖將被告胡海龍承包的魚塘掘毀,后經110出警方被制止。虞建華同志接受該案后,急當事人所急,主動與所在的天目湖人民政府聯系,一連召開了五次協調會,但由于原、被告雙方各執已見,調解一時陷入了僵局。適逢我市即將召開第五屆茶葉節,原告方群情激憤,揚言要在茶葉節開幕那日集體游行示威。為此,當地政府心急如焚,卻一籌莫展。虞建華同志知悉后,心懷大局,憂心忡忡,馬不停蹄地趕到了現場,向原告方分析了行為的性質及其后果,使他們的情緒趨于理性。回來后,虞建華同志又仔細回顧幾次協調會的情況,認識到問題的實質在于當事人不能正確對待國家基本農業政策的調整,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歸屬存在爭議。甚至所在村委班子內部就此也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和分歧,正是這種認識上的分歧致使本案無法達成共識。摸準了問題的癥結,虞建華法官立刻和所在鎮政府、村委碰了頭,向他們宣傳了有關的文件精神,首先統一了當地干部的認識。然后又再次召集原、被告雙方進行協商。協商過程中,虞建華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通過長達6個小時的艱苦磋商,原、被告雙方終被虞建華同志細致的思想工作所折服,各自作出了讓步,終于在法庭的組織下達成了調解協議。一顆影響社會穩定的定時炸彈終于排除了,所在鎮政府的領導握著虞建華法官的手說:“謝謝您,你真是幫農民辦了實事。”

一身正氣  兩袖清風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我庭一向堅持行得正、判得公。2005年11月25日,陳東新法官接受了原告黃慶友訴被告溧陽市溧城鎮上閣樓村民委員會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一案。由于原告黃慶友系后遷入該村,作為弱者,對法院能否秉公執法心懷顧慮。于是,在一次法院談話后,黃慶友強行塞給了陳東新同志兩條中華牌香煙。陳東新同志嚴肅地批評了他的行為,告之了相關規定,并保證一定會依法、公正地審理案件。但是,黃慶友仍然顧慮難消,遲遲不肯收回香煙。針對當事人特殊的心理,陳東新同志無奈地先行收下了兩條煙。回到庭里以后,陳東新同志及時向庭長作了匯報,針對案件的特殊性,建議由庭長暫時保管香煙。待案件審理結束后再行退回。在該案的審理過程中,陳東新同志一如既往地公正執法,并根據案件的特殊性,與當地政府人員一齊深入到被告村委,向村委負責人解釋法律,闡明道理,保護了“外來戶”的合法權益。村委終于糾正了不當認識,并對黃慶友以適當補償, 2006年1月17日,黃慶友向本院提出了撤訴申請。案件審理結束后,陳東新同志又專程趕往黃慶友處,退還了那兩條中華牌香煙。陳東新同志以自己的行動實踐了人民法官為人民的宗旨。黃慶友激動地說:“還是人民法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