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今年52歲的盧錫華,是靖江市人民法院執行局一名普通的執行員。在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他嚴格執法、敢于碰硬、不怕威脅恐嚇,用自己的對執行工作的滿腔赤誠,塑造了人民法官“忠誠、廉明、公正、執法”形象,贏得了領導、同事和當事人的交口稱贊。

他在辦理吳秀芬、蔡萍、蔡金理與聞某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恢復執行一案中,了解到在1998年,聞某無證駕駛摩托車,違章駛入非機動車道,撞倒同向騎自行車蔡金華,致蔡金華救治無效死亡。法院判決聞某賠償被害人親屬各項損失10萬余元。被害人蔡金華去世后,留下弱智妻子吳秀芬、弱智兄長蔡金理(被害人生前實際撫養人)和未成年的女兒蔡萍。事故發生后,蔡萍初中未畢業只得輟學在家照顧母親、伯父,生活十分困難。判決生效后,聞某未盡賠償義務。申請人申請執行后,法院依法對聞某自有的一套住房查封,執行過程中,雙方兩次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而中止執行,但聞某并未按和解協議履行義務。2002年,蔡金理病故后,還是法院借支4000元給其親屬辦了喪事。

2005年7月,該案恢復執行后。領導將這一案件交給一向敢打硬仗、敢于碰硬的盧錫華承辦。他接受任務后,決心:無論多大的困難、阻力,都要執行到底。他多次找聞某談話,苦口婆心地敦促其自覺履行義務,但聞某無履行義務的誠意。鑒此,盧法官報請院領導批準,依法對查封的房屋進行評估、拍賣,聞某一面向上級法院、人大寫信無中生有地誣盧法官違法執行,一面多次打電話恐嚇盧法官,揚言如拍賣房屋,就與他同歸于盡。見寫誣告信、電話恐嚇均未能奏效,又帶著成年的兒子找盧法官糾纏,當面進行恐嚇、威脅。家人、同事、領導都為他的安全的擔憂,盧錫華不為所懼,向聞某表明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即使犧牲也無怨無悔的立場,同時規勸他換位思考,依法履行義務,如拒不履行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房屋經過評估進入拍賣程序后,兩次拍賣都未成功,盧錫華又委托拍賣機構重新拍賣,終于以16萬元拍賣成交。

11月8日上午,是申請人到法院來領執行款的日子,蔡萍將一面繡有“執法如山,懲賴揚善”的錦旗,送給盧錫華法官。當蔡萍從盧法官手中接過11.8萬元執行款及逾期利息時,她噙著眼淚激動地說:“感謝法院為我做主,謝謝法官叔叔秉公執法。”并向盧錫華法官深深地鞠了一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