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江蘇省南通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了解到,經過幾年的不斷探索與努力,南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出現了這樣的景象:2006年以來,南通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共出庭應訴1324人次,其中包括縣(市)級行政首長在內的一把手共出庭285人次。

  為改變行政訴訟案件中“民告官不見官”的現狀,2005年6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市政府法制辦聯合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落實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通知》,建立完善了行政訴訟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2006年10月,南通將行政訴訟案件審理結果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情況作為各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并納入創建“法治江蘇合格縣(市、區)”、“法治南通合格鄉鎮”、“規范執法合格(示范)單位”考核范疇,增加其在年終考核中的權重。2007年7月,為解決行政機關負責人“消極出庭”、“出庭不出聲”的難題,南通中院與市人大、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在組織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南通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中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案件受理抄告、審理結果反饋、不出庭理由說明等十項制度,強勢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2008年5月,南通中院與市委政法委召開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現場推進會,要求行政機關遇到當年發生的第一起行政訴訟、社會影響重大的行政訴訟、群體性行政訴訟和涉案標的金額巨大的行政訴訟四種情形的案件,一把手必須親自出庭。

  一系列舉措有力推進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落實。據統計,2006年至2011年,南通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率比例從43.6%上升到100%。與此同時,南通全市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持續改善,行政機關敗訴率從2006年的13.76%下降至2011年的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