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可以感受到一些可喜的變化:執行人員主動執行的積極性高了,到法院上訪的當事人少了;執行人員促進執行和解的聲音多了,當事人圍著法官吵吵鬧鬧的聲音少了……同樣可喜的還有執行法官用心血和汗水凝成的一組數字:今年111月,執行局共執結各類案件684件,與去年同期結案率上升18% 執結率、標的額到位率今年以來一直排在全市基層法院前三名的位次,執行和解結案率達30%,申訴率下降4%帶來這些可喜變化的是賈汪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這支善用剛柔并濟執行藝術、能征善戰的執行隊伍。

對拒不執行的老賴決不手軟

我不還錢,法院也拿我沒辦法,大不了拘留15天。這是老賴們普遍的想法。因此法律究竟有多大的威懾力?不僅社會各界關注,也讓債權人翹首期待。對那些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尤其是惡意轉移財產的老賴,我們絕對不會手軟!今年3月初,賈汪區法院院長張向東在部署開展清理執行積案工作中斬釘截鐵地說,法院說到做到,活動開展以來,賈汪法院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溝通協調,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犯罪行為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形成強大的社會威懾力。

1115,賈汪法院大法庭座無虛席,這里正在舉行一場專門對于“老賴”的處理大會,假裝家庭困難無錢還債,卻暗地隱匿財產用于放貸坐收高利的八 年“老賴”李世軍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被移交公安機關并被當場宣布逮捕,法院同時對八名“老賴”宣布司法拘留。

19988月被執行人李世軍因交通肇事被賈汪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賠償被害人呂世蘭經濟損失6萬余元。該案在執行中,執行人員前往李世軍家調查,李世軍一家五口人,家中僅有平房三間、肇事農用車一輛、水泥棒10棵。李世軍用以600元的將機動三輪車及水泥棒抵償給了被害人呂世蘭。在執行的八年期間執行人員50余次到被執行人家執行,李世軍表面看來倒是能配合法院工作,家庭狀況看似確實也很困難,已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人員經過多番努力也沒有查找到李世軍其他財產的線索,執行似已窮盡。今年11月初,法院了解到兩個人向李世軍借款的線索,執行人員立即出發向這兩個人了解情況,并同時到李世軍家實施搜查。經過反復搜查,最終在李世軍小兒子的書包里發現了兩個夾在書本里的學習筆記本,借條均寫在筆記本里。在鐵的證據面前,李世軍終于低下了頭。賈汪法院也乘機促成了這起長達八年“骨頭”案件的執結。 

賈汪法院并于當日傳喚了50多名被執行人旁聽處理大會,8名被執行人當場交清了欠款,有10名被執行人與權利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或向權利人提供了執行擔保,其余的被執行人也都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達到了懲罰一個,教育一片的目的。

和解一案,多方滿意

在執行中賈汪法院兼顧各方利益,注重多與當事雙方協調、溝通,尋求最佳的執行方案,避免矛盾激化,追求案結事了,成功執結了許多難案、積案。今年9月份,賈汪法院成功促成一起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執行和解,取得了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當地村委會、工人、村民多方滿意的效果。

原告孫某、張某兩人因承包的魚塘被被告徐州某造紙廠排放的污水污染致魚死亡,法院起訴判決被告徐州某造紙廠、造紙廠所在地賈汪區大吳鎮蔡莊村委會共同賠償原告孫某、張某損失30萬余元。 該案轉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的財產,可是讓執行人員沒有想到的是造紙廠192名工人也要求以查封的財產償還被拖欠工資,造紙廠所在地的200多名村民也要求以查封的財產賠償土地復墾費。被執行人造紙廠的法定代表人又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認為該廠設備系其承包后添置屬于其個人所有。如果法院強行拍賣,村委會、工人、被占地村民、造紙廠承包人都不會滿意,甚至會造成群訪案件,在此情況下如何辦?執行人員認識到,強制執行不能解決問題,要兼顧各方利益,以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為重。 執行人員開始分頭耐心細致地做各方的工作,不厭其煩地向他們一遍一遍地宣傳法律,陳述厲害,尋找妥善解決問題的辦法。經過反復工作終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由被申請人自己找買主購買法院查封的財產,但必須將價款全部交至法院用于兌付申請人損失款和工人工資,村委會負責解決村民土地復墾費問題,從而避免拍賣帶來的不利后果,達到資產得到最大變現。 至此,各方矛盾得以化解,申請人拿到了賠償款,工人的工資、村民的土地賠償款也有了著落,案件圓滿執結。

真情換來逃逸者自首

20063月,剛被判處緩刑的司機李某來到賈汪法院激動地說:“是賈汪法院的法官讓我擺脫了四處逃亡的日子,得到了從輕處罰的機會,重新開始了新的生活。”

事情回到20059月,賈汪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接到山東省臺兒莊人民法院委托執行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申請人李秀蘭丈夫被司機李某交通肇事撞死,被執行人李某長期畏罪潛逃在外,申請人及被執行人家境均十分困難。執行局法官沒有簡單地按照慣例中止執行,而是通過對被執行人親屬傳話的方式,對被執行人開展“攻心”。數十次前往被執行人家,反復不斷地給其妻子、老父、哥哥等家人做工作,宣傳法律,曉以利害,讓其認識到逃跑、躲避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主動投案自首、賠償當事人的損失,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出路。不厭其煩的工作終使案件有了轉機。200510月的一天,李某叫其表姐試探性地與執行局對話,執行局法官設身處地為他著想,誠懇說服,終于打消了李某的畏懼心理,12月底李某來到了賈汪法院,執行法官立即帶他到山東自首。法官又將李家困難情況對申請人做了說明,申請人同意放棄一部分請求,促成該案達成和解并很快得以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