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賈汪區人民法院塔山法庭是江蘇省徐州市25個法庭中最不引人注意的“小小法庭”,之所以稱為“小小法庭”有三個原因:第一,每年受理的案件少,連續5年每年受理的案件均在300左右,僅有4名正式干警在該庭工作;第二,轄區經濟落后,經濟基礎薄弱,受理的案件大多為損害賠償、婚姻家庭、相鄰關系等純民事糾紛,基本上沒有商事糾紛受理;第三,交通不便,條件艱苦,干警大多不希望長期在該庭工作,上級檢查往往容易忽略,知名度不高。

經過3年的拼搏,塔山法庭這一不起眼的“小小法庭”卻知難而進,用事實寫出了三篇大文章:

一、調解率不斷攀升,案結事了、定紛止爭的功能進一步加強。2004年案件調撤率達到70%2005年案件調撤率達到76%2006年案件調撤率達到81%,有效地緩解了社會矛盾,達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為了提高調解率,抽出專人對兩損案件(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調解的技能和技巧進行專題調研,2005年,2006年,全庭計受理兩損賠償案件60余件,調解率高達80%以上,動搖了多年來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調解難的陳舊思想觀念。

二、實行審結案件跟蹤問詢督促履行制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案件逐步減少。3年來近900件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的不足100件,有力地緩解了“執行難”的壓力。法庭多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經過說服教育,協助執行局執結“老、大、難”執行案。2006年,塔山法庭在審理趙某訴高某及汴塘信用社財產所有權糾紛(即優先購買權糾紛)一案中,發現趙某等20多戶供銷社職工拒不搬出高某購買的汴塘供銷社廠房,高某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法院的生效判決書5年來得不到有效的執行,信訪問題突出。塔山法庭經過跟蹤問詢,發現趙某等20多戶供銷社職工因失業得不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供銷社廠房是他們多年賴以生活的根本,本案的優先購買權糾紛亦只是他們拖延時間進行抗爭的措施,在法律上不可能得到支持。塔山法庭對本案高度重視,集中力量進行調解,經過說服教育,高某同意將購買的供銷社廠房以市場價格轉讓給趙某等供銷社職工,本案及多年的“老、大、難”執行案徹底和解終結。

三、加大調研力度,形成審判、調研互相促進的良性循環軌道。3年來,塔山法庭干警在《人民法院報》上發表調研文章數篇,其中2006年發表調研文章4篇;在《中國法院網》上發表調研文章26篇;應《中國郵政雜志》首席編輯潘建偉的特邀,為《中國郵政雜志》專題供稿5篇;在省、市級法學刊物上發表調研文章數十篇。在25個法庭中處于遙遙領先地位。其中對公告送達的研究、郵寄送達的研究、離婚程序及實體問題的研究以及對土地承包糾紛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調研成果及時轉化為審判實踐提供理論上的參考,3年來法庭無一件案件被院質評委員會核定為不合格案件,連續3年均有法律文書被上級法院和本院評為優秀法律文書。3年來,各項質量和效率指標在25個法庭排名中不斷攀升,2005年排名在25個法庭的前列。2006年塔山法庭綜合指標又一次實實在在地走在了最先進法庭的行列。

在法庭全體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塔山法庭已經連續3年被區法院評為先進集體,2006年被區委、區政府評為第五屆(2001--2005)普法先進單位,其中一名法官連續3年受到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表彰,一名法官不久前被評為徐州市第二屆“十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