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南京中院將一份關于《深入貫徹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努力為“全面達小康,建設新南京”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的文件呈到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羅志軍的案頭。羅書記閱后批示:“市法院貫徹落實十二次黨代會積極主動,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圍繞全市大局開展創新所提意見很好。”作為南京中院黨組制定的服務保障南京新一輪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再次引領全市法院將工作的目光聚焦到以穩定保障和諧這一必須破解的時代命題上。

訴訟調解,彌合矛盾雙方感情

今年70多歲的聞老漢家住玄武區。老伴去逝后,獨生女聞瑩將他接回家贍養。聞瑩家境不太好,但是小倆口還是想盡辦法,照顧好老人。不久前,聞老漢又向女兒提出追加“零花錢”的要求。聞瑩解釋說,家里剛剛翻建了新房,已欠下外債,能不能等還了債再增加。聞老漢不聽,反將女兒告到玄武法院孝陵衛法庭。法官莊青接手此案后,邀請當地村委會、司法所等負責人到當事人所在地進行調解。經過一番說服教育,聞老漢自知理虧,當場提出撤訴。“爸爸老糊涂了。”聽了父親的話,聞瑩攙起父親說:“你是我爸爸,我怎么會怪你呢。”就這樣,一起矛盾糾紛就在庭前調了。去年,該法庭受理的400多件案件中,有95%進入庭前調解程序,有52%達成調解協議。

玄武法院孝陵衛法庭創新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僅是全市法院調解工作的一個縮影。近幾年來,南京法院先后創造了訴前調解、庭審調解、執行和解等一系列調解工作經驗,讓“東方之花”綻放,受到市委領導的贊揚。南京中院提出,衡量一個法院、一名法官工作的績效,既要看其辦結了多少案件,更要看其解決了多少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也是政績。

隨著南京改革發展步伐的加快,因企業改制、房屋征地拆遷、勞動用工等引發的群體性訴訟不斷增多,許多案件矛盾復雜,處理難度大。該市法院充分應用訴訟調解手段,鈍化社會矛盾。以建鄴法院為例,去年該院受理的群體性訴訟增長了200%,其中有近40件屬于矛盾易激化案件。該院探索建立了化解矛盾的分解機制、公正高效的案件審理機制、完善的聯動處置機制、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等4項應對處理群體性糾紛的機制,靈活采用多種方法,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沒有發生一起因處置不當而引發不安定的情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為了讓舒緩矛盾糾紛,平衡雙方利益的調解功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南京中院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調解的實施意見》,依法進一步擴大案件調解范圍,對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當事人眾多、社會矛盾易激化的案件等,充分應用調解方法加以調解,既解決了糾紛中的法律問題,又消除了當事人之間的積怨。三年來,該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平均在50%以上,一大批社會矛盾糾紛在法院得到解決。

能動司法,彰顯司法正義關懷

既嚴格執法,又不機械執法,讓群眾切身感受司法的正義與關懷。南京法院以實際行動展示為構建和諧社會而做出的實在努力。

不久前,原告葉某與被告南京某廠股權糾紛案訴至玄武法院。法官審理查明,被告在企業改制過程中,違反《公司法》規定直接由職代會作出決議,代替股東退股,侵犯了股東權益。法官在查明事實的基礎,沒有簡單判被告敗訴,而是從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深入研究法律,依照立法的精神,依法做出確認原告股東地位的判決。這一判決,既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又維護了國有企業的改革成果,取得了雙方都滿意的效果。

隨著改革的深入,一些新類型的案件涌現出來,成為誘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南京法院的法官們堅持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把法律與政治、政策及人文關懷相結合,勇于實踐,創新裁判方法,把許多疑難復雜的新類型案件辦成裁判范例。三年來,先后有170多個案例被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選》、《中國審判要覽》、《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江蘇省高院《參閱案例》刊登,創造了許多“領跑記錄”,實現了案件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南京利德隆實業有限公司和其子公司南京利德房地產有限公司破產案,是南京歷史上涉及債權人最多達到515戶,人員面最廣涉及10多個省市、債務最高達近億元的案件。為了切實維護債權人的利益,促進社會穩定,辦案法官經過多方努力,最終使“利德隆”資產交現1.27億元,實現了97.16的債務清償率,創造了國內破產案債務清償的新記錄。

針對一些特困企業、矛盾較尖銳單位,易發生群體性上訪等矛盾糾紛,南京中院要求:“生產基本帳戶不查封、救急費用不查封、勞動保險帳戶不查封”;采取查封、凍結等保全措施時慎之又慎,多采用“活封法”、“放水養魚”辦法,確保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南京某銀行等申請強制執行南京某無線廠一案。玄武法院受理后,得知該廠是特困企業,有近700名離退休職工。該院沒有簡單采取查封、拍賣財產的做法,而是針對該廠的困難,經多方協調,達成從該廠每月房租收入中扣劃得款10萬元的協議,取得了雙贏的效果。

陽光審判,拉近司法與民眾距離

每一起案件都是構成社會穩定的元素,而案件雙方中的普通民眾則是社會穩定元素中的最活躍分子。南京法院在審判實踐中,一時一刻也沒有忘記對普通民眾的平等“呵護”。

公平、公正最能惠及百姓。為讓群眾看得見感受得到司法公正,南京法院一手抓規范,一手抓公開,以制度規范執法,以公開保證公正。記者了解到,在規范司法行為中,南京法院以促進司法公正與效率為目標,以改革和完善法院的審判體制和管理體制為重點,先后制定和完善了654項制度規定。在審判公開上,他們在做到“凡是與案件有關的活動,應該公開和能夠公開的都必須公開”外,更把著力點放在與審判案件有聯系的環節上公開如:他們推行隨機分案制,減少了人為因素對分案的影響;推廣執行案件“四告知”制度,對執行異議案件實行公開聽證,讓執行在陽光下進行;實行再審復查案件合議庭集體聽證,給申訴方多一次說話的機會;對委托鑒定評估拍賣機構采取電腦隨機搖號選定,確保公平、公正等。

暢通訴訟渠道,讓群眾的訴求得到充分反映。南京法院提出打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救濟渠道,全市法院在推行網上立案、遠程立案、預約立案和對殘疾、孤寡老人上門立案等便民措施的基礎上,去年又開通了12368審判信息聲訊查詢服務系統,在為社會公眾提供訴訟常識查詢服務的同時,向案件當事人提供案件審判流程節點、拍賣和開庭公告等10個方面26項審判信息服務,為許多遇到糾紛的群眾送去了溫暖提供了方便。

“群眾的訴求一個一個地有效解決,社會和諧的因子就一個一個地不斷增加。”南京中院院長徐立新說。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資糾紛案直接侵害外來民工的權益。南京中院把護衛民工權益作為審判工作的重要內容,專門出臺《關于加強涉及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案件審判的意見》,并持續三年開展了維護民工權益的專項活動,外來民工李某等3人在某裝潢公司打工,年底裝潢公司老板只付了一部分工資,此后他們多次催要但老板就是不給錢。從未打過官司的李某等3民工來到鼓樓法院要求立案。立案法官看了他們提交的證據后,僅用20分鐘就辦好了立案手續,并立即將案件移送民一庭,承辦法官及時傳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向其宣講法律,要求其主動兌付拖欠的民工工資。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方當庭向三原告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這起案件僅用了3天時間就圓滿結案。在法院以及政府等有關部門的努力下,南京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資糾紛案逐年下降。司法為民工兄弟找回了平等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