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泗洪法院為了進一步強化調解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日前與縣司法局、總工會、婦聯等有關單位就人民調解工作達成共識,從制訂四項措施入手,構筑立體調解工事。

一是建立業務指導員與司法所加強協作制度。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作為業務指導員,在各法庭的轄區分片包干,充分發揮人民法庭指導人民調解作用,與司法所加強溝通協作,做到有請必到、有問必答、有難必幫

二是積極開展委托調解工作。為了加強對婚姻家庭類案件和勞動爭議類案件的調解,該院在分別在縣婦聯、縣民政系統聘請了6名特邀調解員,在縣總工會聘請3名特邀調解員,對爭議較大的婚姻家庭類案件和勞動爭議類案件委托特邀調解員先行調解。

三是積極采用聯合調解的方式開展調解工作。對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比較大或在轄區有較大影響的案件,采取審判人員、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和當事人的親友或在當地有社會影響的人到當事人家中或到法庭進行調解。

四是印發人民法庭矛盾糾紛調解聯系卡。該院根據法庭的轄區不同,分別將法庭的職能、人員及聯系方式、轄區黨政分管領導、司法所工作人員以及各村(居)民委員會專職調解人員的名單及聯系方式印在卡片上,在方便與調解組織及人民群眾的聯系,達到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

據統計,2006年該院人民法庭案件調解率達77.3%,全年沒有一起民轉刑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