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圍繞“案結事了”的審判宗旨,以“和”字為主線,強化一個 “和”字,突出一個 “細”字,實施精品工程,逐步形成了“立案環節抓告知,民商案件抓調解,刑事審判抓教育,行政審判抓協調,執行案件促履行”的審判運行機制,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有力地促進了轄區的社會穩定與和諧。

立案環節抓告知 和藹可親

沛縣法院以“法院文化建設”為契機,著力增強法官司法為民意識,做到了接待當事人要和藹可親。除了通過電子顯示屏和發放訴訟當事人須知等方式進行常規訴訟指導,他們還制作了當事人類案舉證須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缺乏訴訟知識的當事人,特別是困難群眾進行有針對性的訴訟指導,盡量避免當事人因經濟能力不足和訴訟知識缺乏導致不利的訴訟結果。同時他們還向當事人發放訴訟風險提示書,對訴訟中存在的訴訟風險及時予以提示,便于當事人理性對待訴訟過程,合理預期訴訟后果,減少訴訟中的盲目性和不確定性,降低訴訟風險。同時,為困難當事人開設“綠色通道”,堅持立案優先,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減緩免收訴訟費用。

刑事審判抓教育 和風細雨

在刑事審判中,沛縣法院從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角度出發,針對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點,大膽實踐、積極探索,提出在審判工作中要和風細雨,耐心細致,逐步形成了一套較為科學的審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工作規程和制度。對此類案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本著挽救的目的,把好庭審教育第一關,寓教于審,尋找“感化點”。在庭審過程中,法官找準藏在他們心中的癥結,以平和的語氣,耐心啟發,保持庭審氣氛的和緩,打消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懼心理和對抗情緒,使未成年被告人真正感受到法院在伸出挽救之手、關愛之心,使他們真正悔過自新,樹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氣。同時注重適用非監禁刑,對罪行輕、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且具備幫教條件的初犯、偶犯,堅持依法適用緩、管、免刑,努力營造和諧社會的氛圍,促進家庭、學校、社會的穩定。

民商審判抓調解  和善友愛

沛縣法院充分認識到司法調解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在民商事訴訟中加大調解工作力度,把訴訟調解、委托調解與指導人民調解相結合,對當事人要做到親和尊重,以調促和。正確處理好維護司法權威與密切聯系群眾的關系,堅持司法為民宗旨,懷親民之心,辦便民之事,行利民之舉,為調處好、疏導好各種社會矛盾提供組織保證。在工作中,他們抓住爭議焦點,找準利益平衡點,通過教育、說服、感化,創造性地做群眾工作,促進溝通、協商、和解,努力以調解促進和諧。依法審慎處理重大利益歸屬,確保利益關系整合平穩均衡,利益結構調整合法合理,做到案結事了。

行政審判抓協調  氣和心平

沛縣法院注重在行政審判中注重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和協調,平等對待各方當事人,在審判中充分保障當事人平等行使訴訟權利,平等地獲得司法保護和司法救助。緩和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做到審務公開透明,將司法工作置于社會民眾的監督之下,增強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他們都能相信法律的公正和嚴肅,以平和的心態接受法院的裁決。在繼續推行庭審公開、執行公開和裁判文書公開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審務公開、證據認證過程公開、案件移轉流程公開等新形式、新途徑,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監督權。通過司法建議,及時向行政機關反映案件審理中出現的行政執法個性或共性問題,有針對性地幫助其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以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執行案件促履行 和解順暢

沛縣法院圍繞執行環節,做活和諧愛民文章。積極推行“陽光執行”、“人文執行”,注重運用“案例引導法”、“四心交流法”、“后果警示法”等爭取執行和解。在執行過程中積極探索適應社會發展的新的執行方式、窮盡各種執行手段,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義務,保證當事人的訴訟利益最大限度地得以實現,同時,做到不濫權、不越位,盡可能地減少執行成本和社會資源的浪費。同時要構建全方位的執行威懾機制,積極推進社會誠信體制建設,以到位的執行效果彰顯司法權威。2006年,沛縣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092件,執結1046件,結案率為95.8%,實際執結率為73%,收案標的額5300余萬元,執結標的額3800萬元,執結標的額到位率為71%

200716,肖揚院長首次提出“司法和諧”理念,并要求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努力創建和諧的訴訟秩序,著力維護和諧的司法環境。肖揚院長強調指出“無論是公正高效權威的民事審判制度,還是司法為民、司法民主、司法公開的各項措施,均需要在和諧的訴訟秩序下運行,需要和諧的司法環境提供保障。”我們有理由相信,沛縣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會以此為契機,努力探索司法和諧的新途徑和新方法,打造“和”字精品工程,讓自己放射出奪目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