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2006年,溧水法院從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角度出發,多措并舉妥善處理賠償案件促進社會和諧。該院全年共受理贍養類案件16件,其中調解5件,撤訴9件,調撤率達到87.5%。他們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幾點:

一是建立老年人維權“綠色通道”。該院對于贍養案件,一律做到及時立案、及時審理、及時裁決。在受理案件前,履行訴訟告知引導和法律釋明義務,降低老年當事人的訴訟風險和成本;對于缺乏書寫能力的當事人,允許其口頭起訴,由立案法官記錄在案;對于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積極開展司法救助,一律為其減、免訴訟費。案件受理后,優先安排開庭、及時作出裁判。

二是注重調解結案。針對贍養案件的特殊性,該院在審理中堅持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多調解、少判決,既維護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又克服和減少了“法律勝訴,親情敗訴”的現象。同時積極借助社會力量,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工作,聘請調解聯絡員,建立基層調解服務網絡,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調解功能,認真做好贍養問題的調處工作,及時化解家庭矛盾糾紛,使贍養糾紛在基層得以及時解決。

三是大力開展巡回辦案。對于行動不便、居住偏遠的老人,該院要求法官到老人所在的村或者家中開庭審理,方便老人訴訟。在巡回辦案中,法官們還經常宣講尊老愛幼的事跡,批評教育遺棄、虐待老人的行為,起到“審判一個案,挽救一家人,教育一片人”的社會效果。

四是認真做好回訪工作。定期邀請村干部及威望較高的村民,對審結的贍養案件逐一進行上門回訪。通過回訪,及時了解老人的實際生活,以及子女是否履行裁判文書的情況;對調解結案但又不能及時履行調解義務的子女,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催促他們自覺履行贍養義務。

五是講究執行方法。針對部分贍養案件的子女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該院在強化執行措施的同時,講究執行藝術,本著消除隔閡,維護家庭和睦的原則,注重人性化執行。該院充分利用被執行人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和親朋好友的力量,形成執行合力,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耐心細致地進行法律疏導,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明之以法,促使其積極自覺地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