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自覺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增強審判工作的透明度,豐縣人民法院不斷健全和完善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制度,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該院規定,凡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交辦的或人大代表以來信來訪等形式予以關注的案件,以及法院認為有必要邀請人大代表旁聽開庭的其他案件等進行公開審理的,都必須邀請人大代表參加旁聽。在庭審結束后,該院還向參加庭審的每位人大代表發放征求意見表,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對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該院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時向人大代表反饋,重大問題的落實情況還向縣人大人常委會作專題匯報。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制度的實施,不但加強了代表與法院的聯系和溝通,還讓代表更加清楚地了解法院審判工作的真實情況,更讓代表們看到了法院審判的公開和公正。2006年該院向駐豐各級人大代表全部346人發出了邀請,共有421人次人大代表到法院參加庭審活動達32庭次,召開座談會17場次,受到了廣大人大代表們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