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5,隨著江蘇省海安法院的法官將1萬余元的執行款交到申請人如東縣某飼料公司手中,這起歷時三年多的案件宣告了結。挖空心思逃避履行的被執行人崔某怎么也沒有想到,竟是一則報道使他露了“馬腳”。

  今年128日,毛法官忙完了一周的工作,利用星期日的時間到辦公室邊翻閱邊整理上年所發的書籍、報刊。忽然,載于某報年前一則“海安一村民投保1500元獲賠50余萬”的報道映入他的眼簾,文中崔某的住址、職業和家庭情況與他手頭上的一起2003年底中止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完全吻合。文中寫道:崔某之父曾在某人壽保險公司投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受益人是崔某。后因家中煤氣意外爆炸,崔父被嚴重燒傷,經醫治無效死亡。該人壽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理賠了54萬余元。

  報道中的崔某是否就是被執行人?毛法官將信將疑。還記得接手這起中止案件后曾多次到實地執行,然而崔某在訴訟后便到新疆打工,種種調查情況也都表明崔某近年來經營不善,欠了不少外債,家里也沒有可供變現的財產。

  第二天一早,毛法官便前往被執行人所在地。按事前分析,被執行人家住農村,如果就是他得到了保險公司理賠的巨款,就算支出了部分,也應該還有不小剩余,他不可能將現金放在家中,極有可能是存入了銀行。8時整,早等在當地金融機構門口的毛法官準時進行了查詢,結果令人振奮:此崔某便是彼崔某(身份證號碼吻合),僅其中一筆存款就有20萬元。令法官們啼笑皆非的是,崔某家住海安西北部,卻自作聰明地將此款存入海安東部沿海的某鎮儲蓄所,孰不知存款早就是通存通兌,可區域聯網查詢。隨即,毛法官馬不停蹄地趕到該儲蓄所,扣劃了崔某欠申請人的欠款……

另據悉,海安法院近年來不斷加大執行力度,一手抓新收案件的執行,使執行質量效率指標保持高位運行;一手抓執行積案的清理,每一位執行人員都牢固樹立“中止不終了”思想,僅2006年一年就清理執行結案392件,今年1月份又執結41件中止案件,保證了執行工作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