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更好地依靠人大監督加強審判工作,保持接受人大監督的持續性,新沂法院不斷采取多項措施,切實增強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和創造性,把接受人大監督作為一項日常性的工作,實現接受監督工作的經常化。

該院一是推行定期匯報工作制度。除在每年一次的人代會上由院長向人大作工作報告外,院長或分管院長還定期就各項審判工作、法官隊伍建設和司法改革等事項向人大常委會進行匯報,傾聽人大常委會對階段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是堅持及時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和意見制度。該院在辦理機構、辦理期限和辦理程序等方面建立健全了長效工作機制,實現制度化、規范化。堅持由院長親自批辦,指定專人負責答復,做到認真研究、迅速落實、及時反饋,實現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三是堅持定期報送信息材料制度。該院對本院的案件審判信息、重大工作部署和新出臺的規范性文件等重要信息和材料,定期以法院信息的形式,向人大常委會和有關委員會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