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如東法院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審判工作中,積極探尋調解新思路,采取有效調解措施,及時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自2006年至200728,先后有48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得到調解并自動履行,同比上升26.7%,較好地實現了刑事審判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往往比較大,矛盾易于激化,不利于社會穩定。如東法院從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高度出發,進一步加大審判管理力度,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調解率作為考核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指標,并實行獎勵性考核措施,將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調解以兩倍計算分值,能及時履行的調解案件,另行加分,該舉措,大大地激發了審判人員的調解積極性。

調解過程中,刑庭法官注重做好法律釋明工作,耐心細致地向當事人講解與案件有關的實體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知識,使當事人對判決的結果和面臨的訴訟風險有合理的心理預期,從而促使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同時,注意防止履行不能的“高額賠償”,確保調解得以履行,避免履行不能而使受害人纏訪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