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09年,宿遷市法院一審受案數分別是19007件、23559件、32846件,分別上升24.16%、39.18%、6.72%;2010年一審受案數與2009年基本持平,同比僅下降0.69%。在收案“井噴”的態勢下,全市法院“一數三率”司法審判業績卻實現大幅提升:審判人員人均結案數連續5年保持全省領先,案均信訪率、涉訴信訪率、重點案件信訪率均全省最低。另外,民商案件調解率、行政案件和解率、申訴再審案件撤訴率等多項指標效果位居全省前列,人民群眾滿意率連續多年在98%以上,位居全省第二。

  如此優異的司法業績是如何鑄就的?宿遷市中級法院院長何方欣然告訴記者:得益于過硬的隊伍建設措施和行之有效的機制創新。

  抓隊伍添活力

  在宿城區法院,記者了解到,擁有33名法官的宿城區法院去年共審結案件10094件,人年均辦案305.88件,在全省111個基層法院中連續四年位居第三。

  看著記者驚訝的神情,宿城區法院院長吳躍一語道破“天機”:“這么少的人辦這么多的案件,關鍵得益于創新機制所激發的工作熱情。”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以往對人員的崗位定位,一些法院沒有通盤考慮,尤其是審判業務部門與綜合部門的崗位差異,出現了人浮于事、忙閑不均等現象,嚴重影響了工作質量與效率。對此,經多方調研、反復論證,全市法院科學合理的人員配置方案應運而生。《方案》注重審判資源配置的科學性,規定人員優先向審判一線傾斜,要求新進人員優先充實到審判部門。目前,全市法院審判業務部門人員占全部人員的72%。

  “人到位了,沒有相匹配的機制不行!”何方告訴記者,“為了確保大家盡職盡責,全市法院普遍實施一整套的辦案機制,如中院實行全員辦案機制,要求綜合部門具有審判職務的人員在完成本部門工作的同時,均要承擔部分案件審判任務。”同時,中院及五家基層法院普遍推行領導辦案制度,明確院、庭長辦案基數和要求。宿城區法院民一庭庭長劉芳芳年均辦案均在150件左右,而兩級法院的副庭長,則與普通人員一樣承擔著繁重的審判任務。

  兩級法院建立的執法辦案機制,重點突出“激勵”二字,對辦案成績突出的干警給予相應的立功、授獎等獎勵。中院在對基層法院、中院各部門的考核評價中,則重點突出審判工作的考核比重,分值分別達到45%、35%。在對法官個人的考核評價中,更加注重對審判業績的考核,并把審判業績作為法官評先評優、晉職晉級最重要依據之一。

  宿豫法院以考評為抓手,連續開展辦案競賽、爭當辦案能手等活動,使各項工作實現長足進步,去年被省法院榮記集體一等功。中院以常態化辦案競賽活動為載體,持續開展“比業績、爭貢獻,比能力、爭創優”活動,持續激發廣大干警工作熱情,使得大量案件在第一時間得到審執,大量矛盾在第一時間得到解決。全市法院連續多年涉訴信訪量全省最低,連續多年保持在全國兩會等重大節日進京信訪零登記,連續多年未出現因兩級法院處置不當而引發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事件。

  強有力的獎懲激勵機制,不但提高了廣大干警的工作潛能,同時也為一大批素質好、能力強的青年干警提供了成長舞臺。沭陽法院院長李其蘇欣慰地告訴記者:“作為全國人民滿意法院,始終把爭先創優作為青年干警成長的助推力,現在工作崗位上的中層干部70%是年輕人。”據了解,目前全市法院通過創造優異業績走上領導崗位的年輕干警占整個干部隊伍的71%,中院刑一庭庭長年僅33歲,為全省最年輕的中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抓焦點止紛爭

  作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宿遷市,得各項配套改革之益,社會經濟事業實現跨越發展,各項經濟指標增幅連續多年在全省領先。在這一喜人的形勢下,隨之而來的是社會各界司法需求的高漲,廣大群眾把訴訟作為解決社會矛盾的方式,這直接導致案多人少的審判難題。

  同時,由于審判資源的緊張,審判經驗的制約,使得很多當事人的個性化司法需求難以得到滿足。這一嚴峻的現實,促使廣大法官必須更多地重視運用調解方式解決問題,不斷提高案件的審判效果。

  “矛盾糾紛形成于社會,化解糾紛的路子當然不能脫離社會,解決的方法也應多元化。這是全市法院處理矛盾、解決糾紛的共識。”宿遷中院副院長韓學艷向記者坦言。理念的轉變,使全市法院的矛盾化解工作駛入快車道。每年重大節日期間,各法院進行細致排查,一些矛盾糾紛被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訴訟中心的服務職能進一步放大,形成了導訴、 分流、立案、救助、材料收轉等“一站式”服務格局。

  為使大量矛盾糾紛得到最大力度化解,全市法院均成立訴調對接辦公室,先后與工會、婦聯、司法機關等部門聯合出臺文件,通過委托調解、邀請調解方式,化解了大量糾紛。沭陽、宿豫、泗洪等法院,還促成地方黨委出臺規范性文件,將矛盾糾紛訴前調解率、萬人訴訟率等納入鄉鎮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范圍,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為工作目標,進一步強化了基層黨委政府、人民調解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作用。

  付出,則定有回報。2010年1至11月份,全市法院訴前受理各類矛盾糾紛4742件,訴前調解成功率達70.14%;出具訴前調解確認書513件。而附設在人民法庭的人民調解工作室,在法官的幫助下,每年每個工作室在訴前調解成功的案件均在180件以上。胡集法庭人民調解工作室,2010年以來,兩位調解員在法官具體指導下,訴前成功調解367案件,被轄區老百姓稱為“家庭調解員”。

  同時隨著案件處理效果的提升,則直接導致各類反映法官問題的投訴大幅減少,各種投訴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8%,同時全市法院受案實現了近10年來的首次下滑。在2010年11月24日召開的人大代表審議法院工作意見辦理情況匯報會上,這一做法得到了與會全國、省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

  抓創新重管理

  法定審限內結案率、超審限未結案率、民事案件調解率、人均結案數……在宿遷中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一份份表格式成績單引起了記者濃厚的興趣。審判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朱千里告訴記者:“這是全市法院統一實行的審判績效考核指標。這些數據定期匯總后,就成了掌握全市法院、中院審判業務部門、各基層法院乃至每一名審判人員的成績單。”

  如何更加深入地開展好審判管理工作,使這一載體更具特色,更能發揮作用,成為中院黨組歷次會議上的中心議題。在對2006年以來全市法院審判質效指標運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后,中院黨組2010年又制定下發了《關于案件源頭信息輸入的有關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審判質量效率指標數據分析解讀和利用的意見》等一系列文件,一舉扭轉了過于強調指標排名的不良傾向,促進了審判工作的均衡、協調發展。

  各基層法院也在實踐中逐步探索有效的管理措施,推進審管工作的開展。宿豫法院創新審判管理手段,推行“審判管理工作提示”、“兩最”(最差、最優)案件評查模式,促進了全院質效指標的有效提升。宿城法院實行審限提示與限期審結制度,未能按時審結的要向院長匯報原因,有效促進了案件的及時審理。

  通過推行審判管理改革,全市法院審判工作總體呈良性發展態勢:2008年、2009年、2010年,全市法院在案件受理數連創歷史新高的同時,各項指標數據也在不斷優化,法官人均結案數分別為166.97件、186.74件、196.6件,基層法院審判人員人均結案數、院人均結案數指標連續三年位列全省第一,中院連續三年位列全省前三;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被改判發回重審率、申訴申請再審率、向上級法院投訴率等指標均逐步優化。這一創舉,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省法院也在核心期刊刊文向全省推廣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