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高淳法院堅持把民事調解工作納入司法為民工作重點,要求每一名法官牢記“四心”,即:了解案情、開庭審理要細心;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有誠心;分辯案件事實、裁判曲直有公心;說服勸解、工作細致有耐心。要堅持多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寧可多說一句話,多費幾分神,也要盡量調解結案,做到案結事了。并在調解中提出“五法”: 

釋明法律法。該院對于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對當事人著重釋明法律法規,“明之以法”,曉以利害,消除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以便盡快達成調解協議,減少訴訟成本。

辯明是非法。對于事實不清、關系復雜、各方爭議較大的案件,通過法庭審理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對當事人“曉之以理”,使當事人明白各自的是非過錯以及權利、義務,從而有理有據地說服教育當事人,促成調解。

情感溝通法。對于當事人因賭氣或矛盾激化起訴到法院的案件,首先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對癥下藥。如合伙人在合伙過程中產生了矛盾,后來又在利益分配上矛盾激化,把本來可以商量解決的問題鬧上了法庭。

案例引導法。通過在庭前對當事人宣講類似案例,讓當事人了解到案件調解處理對自己的好處以及調解不成可能給自己帶來的不利后果,促使其汲取教訓,主動提出調解意見。
   
聯動合力法。改變法院調解工作單打獨斗局面,加強與轄區街道、社區、村委的溝通和聯系,充分發揮基層調解作用,做好法庭調解與基層民事調解的結合工作,發揮聯動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