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2006年以來,東臺法院時堰法庭認真學習貫徹省高院關于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的各項規定,找準案件平均審理天數和調解率兩項指標的連接點,強化各項措施,努力提升案件調解率,壓降平均審執天數,努力實現社會效果與司法效率的有機統一。2006年度該庭人均結案近百件,平均審執天數為19天,審理案件的調解率為50.6%,兩項指標均列全院之首。該庭的主要做法是:

一、強化認識,科學理解指標內涵。該庭打破“注重調解會花費較多時間,必然會延長審理天數”的錯誤認識,要求干警牢固樹立司法為民和維護穩定的大局意識,尋求和完善高效審判要求下的科學調解機制,著力在案件調解率和平均審理天數兩項指標上獲得“雙贏”。

二、“鞭打快牛”,優化整合審判資源。一是充分利用不同審判人員的工作特長,合理分配案件流向。二是將案件盡量向審判節奏快,審判效率高的審判人員傾斜。三是正常訴訟案件實行排期開庭,發揮區位優勢,科學快捷送達,保障第一時間審理,使立、審、執無縫對接,最大限度地提高審判工作效率,保證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動靜搭配,狠抓審判流程管理。一是合理運用審判質效指標體系中規定的庭前調解及審判調解扣除審限的規定,適時申請扣除審限。在審限“靜止”的情況下,全方位利用社會大調解機制,推行庭前庭后、庭內庭外的多層次調解,提高調解效率。二是對于調解不成功的案件及時作出判決,盡量縮短“動態”情況下的審判周期,從而使動態情況下的審判和靜止狀態下的調解得到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