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了使當事人進一步了解法院判決的公開性和公正性,促使其盡早服判息訴,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完善和健全了“判前評斷”和“判后答疑”制度。

“判前評斷”和“判后答疑”就是在在案件判決以前,對案件的事實的認定、雙方當事人責任的承擔等問題,由承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進行細致的分析評判,使當事人明確其利害關系,并自覺接受調解;對案情較為復雜和當事人抵觸情緒較大的案件,將判決所引用的法律條文附在判決書之后,供當事人對照答疑,讓當事人贏得明明白白,輸得口服心服。這一制度實施以來,該院判決案件的上訴降低了,調解率上升了,結案后當事人自覺履行率也提高了。據統計,2007年以來該院的調解率高達81.6%,上訴率為零,當事人自覺履行率達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