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昨日,被執行人手捧20萬元現金交付給殘疾的老人王某,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得到及時有效執行,法院謹慎悉心的處理避免影響被執行人公交公司的春運運營,達到各方皆滿意的良好效果。

王某被賈汪區一客運公司車輛撞殘,經法院判決后,該公交公司判賠王某30余萬元,判決生效后,該公司未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人王某年近七十,因顱骨被撞致殘,急需執行款治療。但在執行中,經查公交公司名下二十余輛公交車均系掛靠車輛,實為私人車主自行出資購買,車輛所有人與實際經營者不符,此時正值春節客運黃金季節,若扣押車輛必然會給各掛靠人造成不小的損失,考慮到此種情況,為保證被執行實際車主的利益,避免其損失擴大化,該院放棄了將保全的五部車全部扣押至法院的執行方案,而是舍近求遠,將未保全的該公司名下的股東兼法定代表人的車輛及肇事車輛扣押。即便如此,在法院扣押這兩輛車后,其余車輛人心浮動無人敢繼續運營,春運期間每車日損失近千元,照此下去不但近二十余臺車均要錯過春運,該線路乘客亦會深受影響,所以必須對該案及扣押車輛迅速處理。執行人員找被執行人股東、法定代表人反復做工作,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公交公司于大年三十先行支付五萬元給申請人。其余款項容肇事車主自行將其兩臺車賣掉,于春節過后再支付二十萬。這樣錯開春運,其余車主的春運運營幾乎未受影響。王某也及時拿到治病錢。

節后不久被執行人如約將二十萬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