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銅山縣法院在案件評查中發現,一些案件的庭審筆錄不能準確反映案件審理情況,有的主要內容記錄不完整,甚至曲解審判法官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有的存在漏字、錯字,以及語句不通順、前后不連貫,審筆錄當事人僅在最后一頁簽名等問題,采取了六項措施加以解決。

一是加強對書記員的教育和管理,增強其使命感和責任感,法律水平較差以及其他不適應書記員工作的臨時工一律清退;二是加強對書記員庭審記錄的技能培訓,適時組織速錄比賽,庭審筆錄質量作為對書記員考評的主要內容;三是要求書記員認真做好庭前準備工作,庭前必須閱卷,對案件主體、事實、證據及適用法律有基本的了解,準確捕捉主要事實和爭議焦點;四是承辦法官要與書記員加強協調配合,合理控制庭審節奏,重點內容加以必要復述,庭審筆錄承辦法官及合議庭成員必須檢查簽名;五是庭審筆錄應當庭宣讀或交由當事人閱讀、核對,逐頁簽名確認,拒絕簽字的應將情況記明附卷;六是把庭審筆錄質量作為案件質量評查的重要方面,列入崗位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