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維護司法權威,保障司法公正,進一步嚴肅審判紀律,加強職業約束,嚴格規范干警與律師關系,新年伊始,大豐市人民法院制定出臺了《關于規范全院干警與律師關系的十項規定》,努力在干警與律師之間構筑“廉政隔離帶”。為確保十項規定的落實,該院又出臺了“五項制度”即:

一是特殊關系備案制度。凡法院干警與律師有親戚、戰友、同學、進法院之前的同事等特殊關系,需如實填報《干警與律師特殊關系登記表》,交院監察室集中登記備案,并存入干警的廉政檔案。凡與律師有特殊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或引起當事人合理懷疑的,審判人員應當自行回避。

二是人情往來登記制度。考慮到基層法院干警與律師共處一地,社交圈和人事關系相互交叉,為此統一規定法院干警不得與律師有不正常的人情往來,如有親戚、戰友、同學、進法院之前的同事等特殊關系,需保持正常人情往來的,需報院監察室登記。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有任何經濟上的往來。

三是宴請律師審批制度。為有效防止法院干警利用婚喪等事宜收斂錢財以及與律師間搞不正常人情往來,在要求法院干警不得接受律師吃請的基礎上,明確規定法院干警不得無故宴請律師,如有特殊關系需宴請律師的,需事先填寫《特殊關系宴請登記表》,報院監察室審批。

四是出差辦案反饋制度。明確要求法院干警出差辦案,嚴禁與律師“三同”。確因辦案需要當事人或代理律師同行的,必須報經院領導決定,并在出差歸院后10日內,向院監察室填報《出差辦案情況反饋表》,此表需填寫有無接受紀念品、有無報銷不合理費用、有無不廉潔問題等內容,并要當事人單位及代理律師蓋章簽字。

五是違規查實待崗制度。自規定執行之日起,凡違反規定被查實的,一律視為違紀,經院長辦公會研究后,有關責任人待崗學習一個月。待崗期間,停發特崗津貼、辦案補助和崗位目標獎,并視情節輕重和認錯態度,作出相應的黨政紀處理。如構成違法,將依法移送有關部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