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日前,廣陵區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涉案上訪案件,經過法官協調,當事人雙方履行了和解協議。

申請人張某以55萬元價格將其正在經營中的浴室轉讓給被申請人丁某和梁某,被申請人在支付轉讓費31萬元后,余款未能清償,申請人即依約定提請仲裁,仲裁機構裁決被申請人支付余款。

申請人由于多年來經營不善,債臺高筑、債主盈門,急切期望取得執行款擺脫困境。案件立案執行后,被執行人不服裁決,申請不予執行,經法院審理,其不予執行申請被裁定駁回。被執行人所受讓的浴室本身就是個\“爛攤子”,加之浴室門前道路改造長達一年,浴室經營狀況極差,被執行人確實無力履行仲裁裁決。申請人拿不到執行款,天天跑法院,四處上訪,揚言要到市政府跳樓,雙方矛盾尖銳,一觸即發.

執行法官考慮到被執行人的浴室屬生產、經營性財產,如對其查封、拍賣,如同竭澤而漁,只會使被執行人經濟狀況更差,也易增加新的不安定因素。為妥善解決雙方矛盾,承辦人一方面采取控制性措施,對被執行人的房產、浴室設備進行查封,施加壓力;另一方面做申請人的思想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防止情況進一步惡化,僅執行談話就達42次之多,先后主持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5次,盡管前4次被執行人均未履行,但承辦人始終不放棄協調。雙方當事人也被法院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所感動,被執行人表示,就是砸鍋賣鐵也要將執行款到位,申請人也體諒被執行人的實際困難和履行能力,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以被執行人給付申請人87125元終結案件執行。日前,雙方款物已交接兩清,雙方當事人均向法院表示,是法官給了他們重新站起來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