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宋樓人民法庭把調解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積極探索調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大大提高了案件調解率。該庭2006年度共審理民事案件346件,調解結案249件,調解率為71.97%,經調解而撤訴28件,調解撤訴率達80.07%,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是積極探索調解模式。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要求法官在開展調解的主動性上下功夫,在調解思路上求創新,逐步形成了貫穿于庭前、庭上、庭下、庭后的立體全程調解模式,有效地調解了大量民事糾紛案件。其中通過庭前調解方式結案的就達到調解結案總數的38.27%

二是講究調解方法藝術。該庭在開展調解工作中講究調解藝術,針對不同案情和當事人的不同情況,在選擇調解方式時做到因情施案,因案制宜,追求最佳的調解效果。調解中能夠找準案件爭議焦點、矛盾轉化交叉點、法理與情理融合點“三個切入點”,大大提高了案件調解率。

三是健全聯動調解機制。充分發揮鄉鎮司法所、村委會、社區等基層調解組織的調解作用,強化指導力度,完善和規范人民調解工作。通過基層調解組織達成人民調解協議的,經審查確認后制作調解書。

四是集中多方借力調解。在調解中主動邀請當事人雙方都較為信任的人員、基層組織相關人員以及人民陪審員參與調解,法官及時掌握當事人對訴爭事宜的看法和要求,適時加以勸解引導,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