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不久前,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祿口人民法庭受理了18件廣東發展銀行江寧支行訴溧水縣居民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該法庭速裁組立即上門送達,又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分別利用雙休日或晚間開庭,使這批案件在20日內全部結案,其中調撤率達到88.89%

此案僅是南京法院應用速裁機制化解民商事糾紛的其中一例。以江寧法院為例,去年,該院共受理適用速裁范圍的案件528件,結案505件,結案率達95.6%,平均審理天數為26天,其中調解結案率達72.4%,上訴率為1.1%,無一發回重審,無一改判。

近年來,南京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類型日益豐富,案件數量以15%的速度急劇增加。如何在確保裁判公正的基礎上簡化訴訟程序、降低訴訟成本,方便群眾訴訟,縮短訴訟周期,提高司法效率,是他們面臨的一個現實課題。他們針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簡易程序不能完全適應實際需要的情況,結合實際,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精神,對民商事案件的裁判簡易程序進行一次再改革簡化,創設了民商事案件速裁機制。南京中院制定出臺了《關于簡易民商事案件適用速裁程序的實施意見》、《關于簡易民商事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實施意見》。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為此,南京中院規定了七種情形的民商事案件適用速裁程序即:借款合同、企業之間借款、民間借款、租賃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買賣合同、信用卡糾紛、電信合同糾紛案件,事實清楚,原告有證據的;雙方當事人對侵權事實及損害結果無爭議,且無需鑒定,僅在賠償數額上存在爭議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等,同時也規定了七種情況的除外適用。

速裁審理的關鍵是“快”。他們在審理中注重認真把握好程序簡便與程序正當的關系,使速裁審理依法“提速”。一方面成立專門速裁組,開辟“速裁通道”,使符合速裁條件的民商事案件有專人審理并能及時進入快速通道,另一方面,采取八種方式簡化訴訟程序即:傳喚簡化、有效利用答辯期、省略庭前準備程序、庭審簡化、以一次開庭審結和當庭宣判為原則、簡化裁判文書、審理期限縮短、下放審判權減化審批環節。如,對傳票送達,他們變郵寄為主為以電話方式或直接送達,在送達的同時了解當事人的訴訟背景和訴訟心理,并做好相應的庭前準備,縮短庭前準備時間。案件審理不受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的限制,法官可根據當事人的訴辯主張歸納無爭議的事實及爭議焦點,經雙方當事人確認后,僅圍繞爭議焦點舉證、質證和辯論。

為確實方便群眾訴訟,提高訴訟效率,他們把調解貫穿速裁程序始終,全市法院廣泛推行庭外和解和庭前調解以及委托調解和協助調解制度,使速裁案件調撤率達70%以上。與此同時,全面推行預約開庭,假日法庭、巡回審判制度等,全市法院共成立巡回法庭48個,巡回法庭實行就地立案、就地審理、就地調解執行。去年巡回法庭共化解矛盾糾紛146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