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進一步優化全院工作運行機制,切實發揮通報的褒揚、批評、警示、問責和導向功能,東臺法院通過建立《審判管理通報》、《督察通報》、《業績考核通報》、《涉訴信訪通報》四個方面的通報制度,推進法院整體工作的有序進行。

一是建立審判管理通報制度。審判管理辦公室每月對各審判部門及審判人員的審判業績、案件定期抽查或重點評查等情況進行動態分析,向全院干警通報。

二是建立督察通報制度。各職能部門不定期對工作落實情況、紀檢監察工作中的有關情況、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以及明查暗訪中發現的違反司法人事、司法政務、司法后勤保障服務等管理制度的人和事進行的通報,從而保證確保院黨組各項決策部署及院各項規定得到不折不扣地執行。

三是建立業績考核通報制度。由考評辦公室經過對全院干警考核后對各部門和干警完成崗位目標責任制情況進行的通報。

四是建立涉訴信訪通報制度。立案庭每月對上月當事人到上級法院、上級部門和本院的上訪投訴情況以及其它有關涉訴信訪情況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