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為認真構建訴訟調解與大調解機制直接銜接的工作體系,高度重視特邀調解員工作,先后從工會、婦聯、消協、街道辦等部門組織邀請特邀調解員11名。1月份以來,我院共委托特邀調解員調解21件,全部調解結案,充分化解雙方當事人矛盾,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一、人員選擇。我院與工會、婦聯、消協、街道等組織聯系,從上述部門工作人員中邀請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取⑹煜し伞⒎ㄒ?、政策并在群眾中有較高威望的人員擔任特邀調解員,確保調解員隊伍素質。

二、案件類型。對于勞動爭議、婦女維權、消費者維權、鄰里糾紛等案件在法院查清事實、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托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對于上述案件當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調解方案,也可由調解員提出方案供當事人參考。

三、工作方式。對于上述案件可以在開庭前由調解員代表法院進行調解,或在案件審理后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交由調解員調解。法院邀請調解員協助調解的,調解員可以旁聽公開審理的案件并協助法院進行調解。調解員根據案情對當事人可以同時調解,也可以分別予以調解。調解結束后有調解員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向法院提交調解終結書,并將筆錄及調解過程中形成材料一并移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