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近年來,清河區法院抓好對群體訴訟案件的執行,使群體訴訟案件執結率明顯提高,有效地預防了當事人群體上訪事件的發生。

一是思想認識到位。該院將群體訴訟案件的執行當作構建和諧平安社會的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將涉法上訪遏止在萌芽狀態。

二是執行力量到位。該院針對群體案件涉及人數眾多、執行標的額大、雙方當事人情緒對立等特點,專門抽出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干警成立群體案件專案執行小組,并對專案執行小組在人員、車輛、經費補貼上給予政策傾斜。

三是執行力度到位。對群體訴訟案件堅持“快執快結、優先處理”原則,不拖、不壓,不留“后遺癥”。執行人員打破8小時工作制,實行早晚執行、節假日執行、交叉輪流執行等機制,加大執行力度,確保案件如期執結。

四是執行方法到位。群體訴訟案件涉及到的被執行人絕大多數是法人單位或行政機關。該院一方面尋找被執行人的主管部門或上級機關進行協調,通過其上級向被執行人施加行政壓力、做被執行人單位負責人的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導工作,向被執行人施加法律壓力;另一方面利用公眾媒體公開曝光,向被執行人施加思想壓力和采取適當的強制措施,向被執行人施加后果壓力,最終促成當事人自動履行。

五是社會效果到位。執行人員在案件執行過程中特別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政治效果的統一,以案釋法,廉潔自律,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將案件圓滿解決,使當事人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從而取消上訪念頭,由此及彼,在社會上產生正面的“群體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