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南通開發區法院對去年以來審執工作運行態勢進行了詳細分析,認為總體態勢趨于穩定,為進一步提高審執效率,針對審執工作中反映出來的各項質效指標有著不均衡現象的問題,提出強化“三個結合”,改進當前審執工作。

一是隨機分案與擇優分案相結合。在審執工作中,各庭局積極探索增效途徑,改革傳統的隨機分案方式,將隨機分案與擇優分案相結合,提高審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對立案庭移送的案件,在隨機分案的基礎上,將新收案件多分給未結案數少的合議庭和審判人員。同時,逐人逐案進行審判質效指標考評及崗位目標考核,充分體現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有效挖掘審執人員的潛力,提高審執效率。

二是專題教育與審判調研相結合。加強法官的各類學習培訓,提高審執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以集中政治學習為載體,以庭(室、局)為單位,著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質;以上級法院組織的各種業務培訓為契機,以個人學習為重點,著力提高法官的業務素質。同時,鼓勵全院干警開展審判調研,適時舉辦法學論文評比等活動,著力提高法官的調研能力。加強對拆遷補償糾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等在某一時期數量上升幅度大,審理難度大的案件進行專題調研,不斷提升法官的審判研究水平。

三是部門負責人主動協調與案件承辦人請求協調相結合。理順庭長與合議庭、獨任審判承辦人的職責權限。一方面充分放權合議庭、獨任審判庭,減少合議庭、獨任審判庭對庭長的依賴;另一方面在體現司法民主化、決策科學化的同時,加強對審判工作的監督,做到放權不放任,監督不錯位,獨立不失控。庭長對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做到一般案件抓效率、新類型案件抓質量、重大案件抓效果。對一般案件重點進行效率上的管理,抓程序節點的規范化;對于新類型的案件,則提供一般性的指導意見,為正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提供參考;對于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依職權主動參與協調,促使矛盾有效解決。